市场价格行为提醒书

2020-01-23 08:00:00 来源:平原市人民政府 作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各经营者和相关单位:

近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为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保障与预防疫情有关的口罩等商品的价格稳定,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对本辖区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如下:

1、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清晰、货签对位、标识醒目。

2、经营者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交易。

3、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5、经营者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异动的商品。

6、各经营者要加强价格自律。强化依法经营、诚信守信意识,妥善处理价格纠纷。

7、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稳定。

市场监管部门已部署开展全面价格监管工作,对借疫情期间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

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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