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 平泉市城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020-01-28 08:00:00 来源:平原市人民政府 作者: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平泉市人民政府

关于城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
公告

为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保持我市良好环境空气质量,城区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违者公安机关将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职人员同时移交纪委监委处理。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区街道办、平泉镇以及社区、村民委员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要做好本单位、本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及时劝阻、制止、举报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劝阻、制止和举报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权利和义务,对不听劝阻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平泉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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