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泉市疫情防控特别警示

2020-01-31 08:00:00 来源:平原市人民政府 作者: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第1号公告的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警示如下:

凡是近期从武汉等疫区返乡、旅行或途经人员,务必第一时间到辖区街道、村民委员会、社区进行登记,如实报告本人相关信息,无条件听从工作人员安排。这是对自己、对亲人、对社会负责任的表现,更是每个公民必须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对于故意隐瞒行程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落地查人,协助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取相应强制措施。如果因隐瞒不报、不服从统一安排,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居民积极提供武汉等疫区返乡人员信息,积极举报故意隐瞒不报者,共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保护生命安全。


举报电话:0314—7071003       0314—707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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