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正处于关键期 大家在做好防护的同时 别让疫情谣言满天飞! 中共平泉市委网信办 平泉市公安局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的通告
近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引起全社会广泛关注。个别网民在微博、微信群、朋友圈中发布、转发未经证实的不实信息,甚至以谣传谣,误导广大群众,对全市社会稳定造成影响。为了切实维护全市网络空间的清朗环境、维护全市网民的合法权益,中共平泉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对网络传播的信息(文字、图片和视频等)要仔细甄别,未经核实的信息不得发布、转载、传播和扩散,自觉做守法公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二、对微信群、朋友圈、抖音、快手及其他网络平台传播的没有权威和正规来源的截图、视频、音频和文字信息,不得随意转发传播,发现不实信息,要积极向网信、公安部门举报。 三、对已转发的不实信息要快速删除,主动消除不良社会影响。 四、对通过网络发布、传播虚假信息,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网信、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坚决打击,追究发布人、转发人、群主等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提醒广大网民,网络社会是法治社会,网络空间是法治空间,互联网信息传播有法有规可循,务必树立法治意识,增强辨别能力,要通过官方权威渠道获得信息,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 抗击疫情,人人责无旁贷。欢迎广大网民和群众投诉举报网络不实信息。 举报电话: 市委网信办:0314-6089990 市公安局:110 举报邮箱: pqswwxb@126.com
中共平泉市委网信办 平泉市公安局 2020年1月30日 不造谣 不信谣 不传谣 共同抗战疫情 有关规定 ● 网络谣言刑事处罚的有关规定 ● 网络谣言行政处罚的有关规定 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势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 网络谣言民事责任的有关规定 微信散布疫情谣言 或被永久封号! 倡议 一、尽量居家少走动,节日期间尽量减少外出,不要进行走亲访友、外出聚会等聚集活动,最大程度降低疫情扩散风险。 二、网上拜年一样亲,提倡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进行春节问候,过一个平安详和的“网络中国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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