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泉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的通告

2020-02-01 08:00:00 来源:平原市人民政府 作者: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当前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正处于关键期

大家在做好防护的同时

别让疫情谣言满天飞!


中共平泉市委网信办

平泉市公安局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的通告

 

       近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引起全社会广泛关注。个别网民在微博、微信群、朋友圈中发布、转发未经证实的不实信息,甚至以谣传谣,误导广大群众,对全市社会稳定造成影响。为了切实维护全市网络空间的清朗环境、维护全市网民的合法权益,中共平泉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对网络传播的信息(文字、图片和视频等)要仔细甄别,未经核实的信息不得发布、转载、传播和扩散,自觉做守法公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二、对微信群、朋友圈、抖音、快手及其他网络平台传播的没有权威和正规来源的截图、视频、音频和文字信息,不得随意转发传播,发现不实信息,要积极向网信公安部门举报。

       三、对已转发的不实信息要快速删除,主动消除不良社会影响。

       四、对通过网络发布、传播虚假信息,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网信、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坚决打击,追究发布人、转发人、群主等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提醒广大网民,网络社会是法治社会,网络空间是法治空间,互联网信息传播有法有规可循,务必树立法治意识,增强辨别能力,要通过官方权威渠道获得信息,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

      抗击疫情,人人责无旁贷。欢迎广大网民和群众投诉举报网络不实信息。

    举报电话:

    市委网信办:0314-6089990

    市公安局:110

    举报邮箱: pqswwxb@126.com

 

中共平泉市委网信办

平泉市公安局

2020年1月30日


不造谣

不信谣

不传谣

共同抗战疫情



有关规定

● 网络谣言刑事处罚的有关规定

《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制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网络谣言行政处罚的有关规定

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势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 网络谣言民事责任的有关规定

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微信散布疫情谣言

或被永久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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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议


一、尽量居家少走动,节日期间尽量减少外出,不要进行走亲访友、外出聚会等聚集活动,最大程度降低疫情扩散风险。


二、网上拜年一样亲,提倡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进行春节问候,过一个平安详和的“网络中国节”。


三、戴口罩、勤洗手,科学防护很重要,外出请佩戴口罩,不随地吐痰,打喷嚏或咳嗽用纸巾遮住口鼻。保持住所通风良好,勤洗手注意卫生。


四、快速就医早治疗,如出现乏力、发热、干咳等症状,请主动告知村(社区)或医护人员,及时到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五、辨别真伪要理性,关于疫情的情况信息,请以权威媒体官方报道为主。不要相信和传播小道消息,不信谣、不传谣,从我做起。


六、不恐慌、不焦虑,既热心关注,又冷静看待,全体网民共同参与做好疫情防控。不要人为制造焦虑和恐慌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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