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简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 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办理流程的通告

2020-02-15 08:00:00 来源:平原市人民政府 作者: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按照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贯彻落实简化疫情防控应急运输车辆通行证办理流程及对应急运输保障人员不实施隔离措施的实施意见》和《承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和生产生活物资运输保障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现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办理流程通告如下:

《通行证》是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民工返岗包车通行证”。


省级通行证办理须知

疫情期间,承运单位或驾驶人需要办理省级通行证的,在本地自行打印、自行填写。交通运输部门对上述通行证不审批、不盖章。持证车辆享受交通运输部“三不一优先”政策,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有限便捷通行。高速公路运营单位要严格执行应急运输绿色通道政策,严禁以通行证未盖章、未审批为由,拒绝车辆免费优先便捷通行。


市级通行证办理须知

疫情期间,由复工复产企业自行打印,自行填写后,提交至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按企业属性分别会同同级卫健、工信、商务、市场监管、住建等部门审核后,加盖政府或管委会盖章生效,由承运车辆随车携带。

 

咨询电话:0314—6204059

附件1.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docx

附件2.承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生产生活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doc

附件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民工返岗包车通行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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