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县人民政府2016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

2017-02-06 11:05:00 来源:平山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2016年,我县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和《河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部署,坚持把依法行政作为贯穿政府工作的主线,不断完善工作机制,规范行政行为,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有效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我县按照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要求,修订完善了政府工作规则,规范决策行为,在关系社会发展和群众利益的城镇规划建设、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等方面,推行征求公众意见、专家论证、社会风险评估、社会公示等制度。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都要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由法制办组织合法性审查。建立了专家咨询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重大事项、涉法事项均邀请有关专家和法律顾问参与,提供决策咨询和进行法律把关,提高政府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水平。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县政府组建了行政审批局,同时在西柏坡经济开发区设立了行政审批局,实行项目审批一站式服务。结合机构改革,对行政职权、行政监管事项进行了清理、衔接,建立了行政许可、行政权力和行政监管清单的动态管理并予以公示。整合食品药品监管、质量监督、工商管理职能,组建了市场监督局,促进市场监管向基层延伸和覆盖,强化市场监管工作。进一步明确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和岗南水库综合执法大队的职能,规范和加强了城市管理和饮用水源保护领域综合执法工作。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实行了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结合政府中心工作,组织县政府、部门和乡镇领导集中学法4次,邀请法律顾问举办法治讲座2次,大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能力。在行政管理中,重视和积极发挥法制机构在行政决策中的法律顾问作用,印发了《平山县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涉及政府的协议、涉法案件处理首先要由法制工作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等规定,我县组织对县政府文件进行了衔接清理,印发了《平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县政府文件的决定》,对与现行政策规定不一致、适用期已过、被新规定替代的111件县政府文件、26件县政府办公室文件宣布失效。

     (三)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制度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组织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法律知识培训考试,经考试合格取得执法资格和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持证上岗执法;对考试不合格的取消执法资格,收回执法证件66个。编辑印发了《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规范基层行政执法文件汇编》,通过授课、经验交流、案卷评查、案件讲解等方式,组织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依法行政培训,提高了我县行政执法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细化工作措施和要求,规范执法流程与办案文书,着力推进行政裁量基准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随机抽查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落实。特别是结合一问责、八清理活动,认真组织了行政执法检查、执法案卷评查、法律实施情况评估等工作,有效促进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通过此次活动,我县共发现乱罚款问题1项,现已整改完毕,并依法给予当事人纪律处分。

     (四)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结合削减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行政权力清单、行政监管清单、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等工作,组织对各部门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行为、岗位责任等进行了梳理。按照行政工作提质提效、优化发展环境的具体要求,进一步明确了相关执法职权、执法流程,实行动态监督管理并予以公示。按照依法行政评议考核的规定,邀请法律专家、人大、政协代表参与,采取听取工作情况汇报、明察暗访、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手段,对群众和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了专项监督检查。完善监督制度建设,按照《河北省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河北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和《石家庄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要求,严格执行两法衔接工作要求以及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

     (五)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2016年我县审理行政复议案件6件,办理应诉案件62件,调解行政纠纷176件。按照省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标准的要求,创新办案方式方法,探索简化行政复议文书内部处理程序的有效方法,依法加大调解工作力度,积极引入听证审理程序,推行公开办案,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加强工作指导和管理,着力推进行政调解工作建设,对基层84名调解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对调解制度建设、硬件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积极发挥行政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中的作用。同时,积极落实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针对行政应诉案件增多、案情日趋复杂的趋势,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加强了对应诉工作的督导检查,提高了应诉质量。

     (六)加强法制机构建设,积极发挥法制机构在政府工作中的参谋、助手作用。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是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保障。近年来我县不断改善法制机构工作条件,推进各行政执法部门和乡镇加强法制建设,完善办公设备配备,充实工作人员。县法制办在狠抓工作落实,提升工作质量,加强基层工作指导的同时,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法律素质。法制机构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切实加强与县委、人大、政协和审计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落实各项监督措施。组织有关专家和法律顾问参与文件制定、重大事项决策、个案调查办理等工作。特别是在政府项目协议签订、涉法事项办理中,积极协调监督单位和法律顾问参与,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规范和促进项目建设、行政纠纷化解的顺利进行。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个别部门、乡镇的法制机构不健全,功能发挥不充分,不适应当前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要求。二是对依法行政的培训教育还不够,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特别是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和法律执业资格的人员偏少。三是行政执法监督机制还不够完善,法制监督措施需进一步完善创新,并在实际工作中贯彻落实。

      三、2017年工作安排

       2017年我县的法治政府建设要以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完善法治制度建设,加强法治意识教育,大力提升行政执法队伍能力建设,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职责和程序,全面提升行政执法工作效能。

      (一)继续推进法制理念教育。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和《河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继续坚持和推广领导干部学法制度,促进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带头转变行政理念。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强化依法行政知识培训,不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以法治思维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依法行政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加强普法宣传,增强全社会遵法守法,依法维权的观念和意识,积极营造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以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为切入点,完善制度建设,推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大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通过多种方式加强法制宣传和培训,大力推进基层执法规范化建设,积极引导执法人员以法治思维和方式推进工作,群众依法维护权益。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推行综合执法,根据不同部门的权力和职能,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大幅减少政府执法队伍种类,重点在市场监督、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城乡建设等领域推行综合执法,支持有条件的领域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加强综合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质量和服务水平。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规范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制定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明确具体操作流程。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争取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完善网上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系统。加强行政执法保障,推动形成全社会支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的良好氛围。对妨碍行政机关正常工作秩序、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处理。加大财政投入,合理安排执法装备配备、科技建设方面的投入,改善执法条件,提升执法质量和效率,促进依法行政。

     (三)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职权和工作流程。按照职权法定的原则,清理许可事项、监管清单、行政权力清单等,结合机构改革工作,对政府、部门的行政职权,特别是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清理和审查确认,明确行使行政职权的依据、程序、责任等内容,做好下放许可事项的衔接,公开行使职权的流程,做到权责清晰,运行透明高效。做好行政审批局的设立和运行,全面推行一个窗口办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理,提高行政效能,激发社会活力。

     (四)进一步抓好行政纠纷化解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调解、裁决能力建设。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改善办公场所和办案设施,细化办案流程和标准,增强行政裁决的公信力和权威性。二是畅通行政裁决渠道。严格按照规定时限进行立案审查、送达、审理,并在法定时限内做出决定。三是完善行政调解、裁决制度,提高行政调解、裁决的质量和效率,积极预防和处置行政争议,坚决纠正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行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切实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备案等制度,并积极开展专项执法监督检查。开展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分析案件过错的原因,落实过错责任,促进办案质量的提高。加强部门和乡镇法制机构建设,使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当前依法行政工作任务相适应。健全和完善对乡镇政府和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考核评价机制,强化对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六)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切实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使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当前依法行政工作任务相适应。积极组织法制工作人员参加多层次业务培训与调研,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制工作队伍。

 

 

                                                                                          平山县人民政府    

                                                                                           20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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