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坚持“四个不摘”为巩固脱贫成果做保障

2019-12-13 11:03:00 来源:平山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巩固发展脱贫成果,今年以来,平山县财政局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坚持“摘帽不摘责任、不摘政策、不摘帮扶、不摘监管”,发挥财政职能,积极筹措资金,逐年增加财政扶贫资金投入、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为脱贫摘帽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加强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和专项监督检查,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加大资金投入,为脱贫提供有力保障。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积极筹措资金,立足“因需而整”、“应整尽整”的涉农资金整合原则,结合年度扶贫工作任务及扶贫项目需求,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加大县级投入,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县本级资金投入逐年增长。2019年县本级投入扶贫资金1600万元,同比增长200万元,增长14.28%,几年来,据年度脱贫任务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增加相应追加。整合涉农资金立足“因需而整”,做到“应整尽整”。2019年共整合各级各类涉农资金11865万元、投入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1373万元,在资金使用上坚持以产业就业为核心、以扶志扶智为重点、以政策兜底为保障、以乡风文明为引领,持续巩固和提升脱贫工作成果。

完善防贫机制,巩固脱贫成果。为实现“脱贫不返贫、非贫不致贫”,根据平山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平山县防贫补充保险工作方案》,进一步完善防贫机制。我局积极筹措资金,就因病、因灾、因学等情况可能致贫、返贫,为全县建档立卡和“两非户”人群购买防贫保险,为返贫筑起一道“拦水坝”。

加强资金监管、建立监管长效机制。加强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和专项监督检查,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涉农资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管理体系,形成权责明确、有效制衡、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遵循制度,强化管理。在资金监管上严格按照《平山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平山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监管办法》、《平山县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试行)》、《河北省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要求规范了资金使用行为。实现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对各级各类财政扶贫资金分配、下达、支付及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执行等情况全部录入监控平台,进行全流程监控,实现财政扶贫资金运行全程可记录、风险可预警、责任可追溯、绩效可追踪,极大提升了财政扶贫资金监管使用的精准性。坚持扶贫资金公开公示制度。在县政府网站设立的扶贫资金政策专栏中,及时公开公示扶贫政策,扶贫及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等资金的分配、拨付情况;各乡镇、村通过政务公开、村务公开专栏进行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进行多元化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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