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平顺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2018年2月12日研究,决定任命:
冯喜明同志为平顺中学校校长。
免去:
张一笑同志的平顺中学校校长职务;
段明亮同志的县水电集团总公司总经理职务;
王爱军同志的县物资总公司总经理职务;
申宁同志的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副主任职务;
石小红同志的县提水工程管理处主任职务。
平顺县人民政府
2018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