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重点商贸流通企业: 为进一步加快消费券发放工作进度,提高消费券资金使用率,根据晋中市商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子消费券发放工作的函》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按照企业自愿报名原则,参与消费券核销商户必须是办理了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注册登记,且在晋中市辖区内的线下实体商户,列入社会失信名单的商户不得参与本次活动。办理流程:企业自愿提出申请——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出具同意参与活动的函——上报市商务局。 有参与此次活动的商户,请及时报名,电子消费券发放工作初步定为将于11月底结束。 联系人:王英 联系电话:5868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