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条件:对返乡入乡创业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可按每年不超过20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的标准给予场地租赁补贴,按每带动就业1人不超过1000元、总额不超过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所需资料: 1、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人及带动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4、法人户口本复印件(主页及本人页); 5、返乡创业人员需提供创业以前的就业证明材料; 6、带动就业人员劳动合同; 7、带动就业人员工资发放证明或社保缴纳证明; 8、法人及带动就业人员承诺书、在工作场景手持承诺书及身份证的照片; 9、带动就业人员花名表; 10、场地租赁补贴申请表、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联系地址:行政审批大楼509 联系电话:0354-5620352 附件:1.一次性创业补贴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xls 平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