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办第30号紧急通告

2020-02-06 08:00:00 来源:迁安市人民政府 作者: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来势汹汹。目前,我市已出现确诊病例,防控工作形势异常严峻。疫情就在眼前,每个人都不能置身事外。为此,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紧急通告如下:

与我市确诊病例曾有过接触的人员第一时间拨打市防控办电话(白天:7976405,夜间:7689933),听从专业人员安排。严禁私自到其他医疗机构就诊,严禁私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对隐瞒不报,拒绝接受医学隔离观察或隔离治疗,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或者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严格控制各村(居)民出入,但不得采取完全封锁的极端做法。确因工作生活需要,疫情防控等原因确需出入的,可办理出入证等方式,逐人严格登记和测量体温。各镇乡(街道)和市直包联干部负责指导规范。

为了自己的安全,为了家人的安全,为了社会的安全,也请知情市民积极举报。举报电话:白天:7976405,夜间:7689933。



村(居)严格防控十必须 村民(居民)十不要



一、村(居)严格防控十必须

1.必须动员全体村(居)民共同参与群防群控,做到邻里互帮互助。鼓励以村(居)建立微信群等方式,加强沟通。根据需求派人集中采购生活必备物资,减少人员出入。

2.必须对村(居)实行封闭管理,本村(居)常住人员一律凭证出入并测体温,外来人员和车辆不得进入,做到“里不出、外不进”。

3.必须对来自、去过外地人员采取16天适当隔离措施,做到防患未然。

4.必须对出现确诊病例的村庄、居民小区或单元实行封闭式隔离,将密切接触者转至集中隔离场所,做到有效阻断。

5.必须对村庄、居民小区环境进行清扫消毒,做到无盲区、无死角。

6.必须合理设置废弃防护物品收集点,做到规范处置。

7.必须加强对村(居)内出租屋管理,发生疫情未及时报告,要追究出租方责任,做到依法查处。

8.必须加强居民“红事”“白事”备案管理,村(居)引导居民“红事”停办、“白事”简办,做到人员不聚集。

9.必须加强对村(居)公共场所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有效处置,做到餐饮、快递等配送无人员接触。

10.必须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普及,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人人有责、人人防控。

二、村民(居民)十不要

1.积极主动配合开展疫情排查防控,不要嫌麻烦、有抵触。

2.本人及家属从外地来迁返迁,主动向村(居)报告,并居家隔离16天,不要随意外出。

3.出行尽量减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要增加传染风险。

4.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及时到市发热门诊就医,并及时向村(居)报告,不要耽误诊治。

5.出门带好口罩,在家勤洗手、勤通风,做好个人防护,不要麻痹大意。

6.合理处置废弃防护用品及生活垃圾,不要随意丢弃。

7.尽可能减少到人员聚集场所,不要聚餐和走亲访友。

8.主动向村(居)反映外来人员情况,不要瞒报、迟报。

9.理性购买储存生活用品,不要盲目抢购囤积。

10.主动通过官方渠道了解疫情防控动态和防控知识,积极应对,不要传谣信谣。

相关推荐


解读中国 关注民生 引领休闲
扫码关注中国小康网公众号
ID:chxk36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