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0-01-07 11:38:00 来源:铅山县人民政府 作者:铅山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县(区)高标准农田办,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

今年,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号),对规范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为全面落实国家对农田建设项目管理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提高项目绩效评价和建设成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高标准农田省级专家库。入库专家以专业技术人员为主,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包括土地管理、农田水利、农业、财务管理、项目管理等类别,人数不少于200人。专家库人员由各设区市、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推荐,原则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辖区县较多的设区市推荐专家不少于15名,辖区县较少的设区市推荐专家不少于10名(详见附件1)。省级专家库由省高标准农田办统一管理,各设区市、县(区)高标准农田项目评审、检查验收和绩效考评等需要专家,在省级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请各成员单位、设区市于1月15日前将《推荐人员名单表》(见附件2)的excel电子版、加盖公章扫描件及推荐专家的身份证、职称证件的扫描件一同发送至省高标准农田办。

二、建立高标准农田项目储备库。按照农业农村部项目管理要求,农田建设项目实行常态化申报,纳入项目库管理。各县(区)要按照“成熟一个申报一个”的方式,在征求项目用地农民同意并完成项目区实地勘测的基础上,提前编制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并报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评审。初步设计文件应由具有相应勘察、设计资质的机构进行编制,包括初步设计报告、设计图、概算书等材料。通过设区市评审的初步设计项目,纳入县级项目储备库管理,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汇总报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三、同步开展高标准农田质量等级评价。高标准农田田间工程完工后,各地要在继续开展耕地质量等别评定工作同时,根据《耕地质量等级》(GB/T33469-2016)等有关要求,委托有关技术单位,新增开展高标准农田质量等级评价。同时,要切实将耕作层剥离回填、面源污染防控、施用有机肥等内容纳入项目规划设计,并督促施工单位严格实施。对建成后的高标准农田,要跟进开展耕地质量调查,并落实测土配方施肥、绿肥种植、秸秆还田等地力培肥措施,高标准农田培肥措施覆盖率应在90%以上。

四、授权设区市负责项目审批。根据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自2020年起,授权各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统一组织对辖区内县(市、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进行评审,对通过评审的项目进行批复,并负责辖区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全面验收工作。各设区市要按照“申请一个、评审一个”的原则,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之内开展项目初步设计评审。严格落实“规范、科学、合理”要求,组织专家认真审阅设计文本材料,深入拟建项目区现场察看,确保项目设计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

附件:1. 各单位推荐专家人数和类别

          2. 推荐人员名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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