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宣传进社区
——铅山生态环境局开展“党建+幸福小区”活动
为持续深入推进“党建+幸福小区”活动,进一步提高小区居民对《民法典》中绿色条款的认识。11月25日,上饶市铅山生态环境局在汇景新城小区开展了《民法典》中的绿色条款宣传活动。
生态环境局党员干部通过向小区居民发放《民法典中的绿色条款》宣传单页,向小区居民宣传普及民法典知识,提升居民群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进一步营造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
“绿色”原则是民法典新增的基本原则。《物权编》对物权人行使权利进行限制,以防止浪费资源、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合同编》规定履行合同必须符合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人格权编》隐含了对因生态环境保护涉及的人格权保护内容,也有人称之为包含在规定中的环境权内容。《侵权责任编》规定了违反绿色原则的责任类型和承担方式。 此次《民法典》将“生态破坏”纳入责任范围,增加了惩罚性赔偿、生态修复以及损失范围确定等内容,使侵权规定更全面、更合理,相应地,环境违法成本将会更高,将引起全社会的普遍重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