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2018-05-22 08:00:00 来源:桥东区政府 作者: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政府机构改革,确保我区各项改革措施有效落实,根据《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邢政办字〔2018〕20号)要求,区政府决定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目标

    通过各乡镇各部门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该废止废止,该修订修订,形成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具体管用的制度规范体系,为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各项改革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扫清制度障碍。

二、清理范围

201712月31日前,乡镇、政府各部门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三、清理依据

各乡镇各部门要依据党的十九大、2018年全国“两会”、省委九届六次全会和市委九届三次全会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出台的各项改革措施、优化营商环境举措及其他政策措施,法律、法规、规章修改、废止情况,结合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务院相关部门及省、市部署的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要求,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四、清理责任

政府规范性文件按照“谁起草实施、谁负责提出清理意见”的原则,由起草实施部门提出清理意见报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审核后,报本级政府决定;部门规范性文件按照“谁制定、谁负责清理”的原则,由制定单位自行组织清理,清理结果报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或制定单位被撤销或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单位负责清理,部门联合起草或制定的,由牵头部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提出清理意见或作出清理决定。

五、处理方式

(一)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废止:

1.主要内容与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深化政府机构改革不相适应的;

2.主要内容与新的(含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等上位法和国家政策相抵触的;

3.主要内容不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排除限制竞争、违反产权保护制度、以著名商标评比认定实施特殊保护的;

4.其他应当废止的情形。

(二)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宣布失效:

1.规范任务已完成;

2.调整对象已消失;

3.有效期已满且不需要延期的;

4.年代久远的。

(三)规范性文件部分内容存在第(一)项情形的,应当予以修改:

需要修改的,原则上一揽子“打包”集中修改;修改任务较大确不宜“打包”修改的,列入修改计划并明确完成时限。

(四)规范性文件符合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上位法规定的,应当继续有效。

六、清理要求

(一)周密组织。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协调,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清理的进度和质量。各单位在清理工作中遇到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清理完成情况纳入2018年依法行政考核内容。  

(二)开门清理。各部门在研究提出清理意见过程中,要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市场主体、行业协会、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规范性文件涉及公众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可以通过论证会、听证会或座谈会等形式征求意见。必要时可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综合评估,并将各方提出的意见建议作为清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三)务求实效。做好全面清理与专项清理的衔接,利用好历次清理和专项清理的成果,并将今年安排的专项清理结果纳入本次清理成果。要加强工作协调,形成工作合力,严把时间节点,扎实有效推进,确保按时高质完成清理任务。

(四)具体要求。对拟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说明具体理由,对拟修改的逐条列明修改内容并附依据。各乡镇各部门清理工作完成后,填写附件1-5,于2018年6月20日前报区政府法制办。

各清理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部署,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时保质完成。清理工作完成后,填写附件1-5,于2018年6月20日前报区政府法制办。

联系电话:3039901 电子邮箱:qdqfzb163.com。

                          

附件:附件1-5   

        1.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汇总表

         2.拟废止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登记表

         3.拟宣布失效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登记表

         4.拟“打包”修改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登记表

         5.拟列入修改计划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登记表

 

 


 

                      桥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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