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为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一2020年)》《河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关于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罚没财物管理,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提供有力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河北省罚没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决定对全区具备罚没主体资格的部门进行年检,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罚没许可证年检范围 全区范围内具有行政处罚权的各类行政执法机关,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执法组织、国家和省垂直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以及依法受委托的执法机构的罚没许可证,均纳入罚没许可证年检范围。 二、年检时间 2018年7月31日开始,2017年8月6日结束 三、年检提交的材料 需向区法制办提交的材料:罚没许可证年检审核表、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罚没许可证正本副本; 需向区财政局提交的材料:罚没许可证年检审核表、财政票据购领证(含其他财政票据)、罚没财物汇总表、上缴罚没资金电汇回单复印件和2017年度罚没财物台账及按法定程序对罚没财、物进行处理的相关手续。 四、年检标准 1.罚没主体资格是否合法 2.罚没资金是否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是否落实罚缴分离制度。 3.罚没行为是否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票据 4.罚没款项、罚没物资是否与罚没详单相符并登记造册。 5.罚没财物是否有处罚案卷。 6.罚没物资是否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理 五、操作步骤 (一)罚没许可证年检所涉及的法律方面工作由政府法制办负责审核;罚没财物方面工作由财政部门负责审核。 (二)经两部门审核完毕后,对符合条件的通过年检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告。 六、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按时上报年检材料。 (二)部门因职能或单位名称发生变化的、执法依据变更的,应将罚没许可证年检审核表改为罚没许可证申请表,并提供部门“三定方案”和实施行政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各部门应于8月6日前,将相关资料分别报送至区财政局、区法制办,未按时报送资料的将视为未参加年检的单位。 (四)不参加年检或未通过年检的单位,不再具备罚没主体资格,由本级政府法制机构注销其罚没许可证、区财政局非税收入管理机构收回所使用的罚没财政票据,并停止核发罚没财政票据。
附件:附件1、2、3 1.罚没许可证年检审核(申请)表 2.罚没依据 3.罚没财物审核表
2018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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