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襄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都区村医养老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襄都区村医养老保障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邢台市襄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4日 襄都区村医养老保障办法(试行) 为了稳定村医队伍,筑牢农村医疗服务网底,为村医养老提供切实保障,经研究制定本办法。 一、多种形式,全面保障 (一)鼓励村医参加养老保险 完善村医养老保险缴纳办法,鼓励村医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于以乡镇卫生院(中心)为单位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和个人以灵活就业方式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其中的社会统筹部分,由单位承担;对于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由单位予以定额补贴。 (二)落实“赤脚医生”养老补助政策 按照《邢台市桥东区原“赤脚医生”身份认定和养老补助实施方案》(东政字[2016]40号),对于认定为“赤脚医生”身份的村医,年满60周岁后,按照岗位服务年限,予以相应的养老补助。赤脚医生养老补助所需资金全部由财政承担。 (三)为有关村医提供养老补助 对于年龄偏大,没有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又没有认定为“赤脚医生”的村医,在鼓励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年满60周岁后,比照“赤脚医生”予以养老补助:(1)2020年乡村卫生一体化全面改革后在岗;(2)1974年1月1日前出生;(3)退休时连续在岗5年以上。具体补助标准按60周岁退休前在岗年限,每服务满一年,每月补助20元(最高不超过400元/月)。具体办理由卫健局牵头,可比照赤脚医生认定程序等进行。此部分村医养老补助所需资金全部由财政承担。 二、列入预算,财政承担 上述村医养老补助所需资金,列入区级预算,由区财政提供保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可予以适度增长。有关资金每年要及早拨至各乡镇卫生院(中心),由各乡镇卫生院(中心)负责具体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