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齐河县超限检测站引导设施电子抓拍系统的公告

2019-11-13 08:00:00 来源:齐河县人民政府 作者:齐河县交通运输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山东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实施方案》(鲁交执法〔2018〕10号)《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公安厅关于加快推进公路超限检测站引导设施建设的通知》(鲁交执法〔2019〕3 号)等有关规定,在G308线 K547+900齐河县超限检测站建设了引导设施并安装了电子抓拍系统,现将启用齐河县超限检测站引导设施和电子抓拍系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启用时间

2019年12月12日零时。

二、启用地点

G308线 K547+900齐河县超限检测站,超限检测站前方设置了超限超载检测提示牌、交通标线及禁令标志。采集抓拍由东向西违反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未驶入超限检测站进行检测的货运车辆违法信息。

三、有关要求

货运车辆驾驶员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引导线路和设施进站接受检测。对货运车辆违反交通禁令标志,不按交通标牌、标线、引导线路进站接受检测的交通违法行为,将给予罚款200元、记3分的行政处罚;对违反《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和《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规定的货运车辆,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卸载、货物分流,并予以处罚;对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逆行、闯卡拒检、扰乱超限检测秩序或故意损坏检测设施设备等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敬请广大驾驶员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特此公告。

                            德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齐河大队

                              齐河县交通运输局

                                  2019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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