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转发省工信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重点区域严禁新增组织产能的通知>的通知》(德工信发〔2019〕197号),齐河县全县范围内严禁新增铸造产能建设项目;确有必要新建或改造升级的高端铸造建设项目,必须严格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为畅通举报渠道,现将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发展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齐河分局举报电话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5321131
县发展和改革局 5607373
市生态环境局齐河分局 5606368
齐河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齐河县发展和改革局 德州市生态环境局齐河分局
2019年12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