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沁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2020年度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的批复 县扶贫开发局: 你局《关于2020年度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的请示》(沁扶字〔2020〕27号)收悉。经 2020年5月8日第36次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并经2020年5月13日十五届县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同意,2020年度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25.91万元中75.76万元用于扶贫商业保险项目,50.15万元用于扶贫项目的二类费用,均由县扶贫开发局实施。请你局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及程序规定予以使用。 此复 2020年5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