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沁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实施大武镇等乡镇2020年贫困人口后续巩固提升项目的批复

2020-06-12 20:20:02 来源:玛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九久 字号:T|T

玛沁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实施大武镇等乡镇2020年贫困人口后续巩固提升项目的批复

  县扶贫开发局:

  你局《关于实施大武镇等乡镇2020年贫困人口后续巩固提升项目的请示》(沁扶字〔2020〕16号)收悉。经2020年3月31日第35次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并经2020年4月13日十五届县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同意,确定将659人的贫困人口后续巩固提升资金421.76万元,用于实施贫困人口后续巩固提升项目。现将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大武镇

  1.项目名称:大武镇2020年贫困人口后续巩固提升项目;

  2.实施年限:2020年至2023年(委托经营合同3年为期);

  3.委托经营主体:玛沁县雪域格桑花有限责任公司;

  4.项目资金:自然增加和属性调整的75名贫困人口后续巩固提升资金48万元(人均6400元标准);

  5.项目效益:每年按照项目总资金的10%进行分红,年均实现分红4.8万元,可实现年人均增收640元;

  6.风险防控机制:一是大武镇各村建档立卡户、五个村村委会、玛沁县雪域格桑花土特产有限责任公司要依法签订分红协议、增值保值协议,建档立卡户的资金交由委托经营,但不负企业亏损,待合同期满后企业无条件返还全部资金,玛沁县雪域格桑花要按每年不低于项目总资金10%的标准向项目户分红;二是镇纪委不定期对企业运营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认真督查,并进行公示。

  二、拉加镇

  1.项目名称:拉加镇2020年贫困人口后续巩固提升项目;

  2.实施年限:2020年至2023年(委托经营合同3年为期);

  3.委托经营主体:玛沁卓美央商贸有限公司;

  4.项目资金:自然增加和属性调整的342名贫困人口后续巩固提升资金218.88万元(人均6400元标准);

  5.项目效益:每年按照项目总资金的10%进行分红,年均实现分红21.888万元,可实现年人均增收640元;

  6.风险防控机制:一是依照《合同法》相关要求,为切实保障贫困人口权益,由贫困户、企业依法签订分红协议,保障每年实现10%的分红利润;二是由村“两委”与企业签订保值增值协议、分红协议及资产抵押协议,确保资金不亏损;三是企业每季度财务报表经会计事务所认定后提交项目监管单位,如企业在经营中出现问题,或在分红当中存在异议,342人产业资金可全额撤出,企业不得推诿、占用。

  三、大武乡

  1.项目名称:大武乡2020年贫困人口后续巩固提升项目;

  2.实施年限:2020年至2023年(委托经营合同3年为期);

  3.委托经营主体:江前村、哈龙村、日进村、格多村生态畜牧业合作社;

  4.项目资金:自然增加和属性调整的72名贫困人口后续巩固提升资金46.08万元(人均6400元标准);

  5.项目效益:每年按照项目总资金的10%进行分红,年均实现分红4.608万元,可实现年人均增收640元;

  6.风险防控机制:建立产业扶持资金公开制度,实行“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制”,生态畜牧业专业合作社每季度公布一次产业巩固提升资金运行情况,乡政府每半年审查核算一次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使用公开透明,合理规范,监督到位。

  四、雪山乡

  1.项目名称:雪山乡2020年贫困人口后续巩固提升项目;

  2.实施年限:2020年至2023年(委托经营合同3年为期);

  3.委托经营主体:雪山乡日赛牧民专业合作社、阳柯河生态畜牧业专业合作社;

  4.项目资金:自然增加和属性调整的24名贫困人口后续巩固提升资金15.36万元(人均6400元标准);

  5.项目效益:每年按照项目总资金的10%进行分红,年均实现分红1.536万元,可实现年人均增收640元;

  6.风险防控机制:由项目户、合作社依法签订委托经营协议,明确责任义务,合作社每年按不低于项目总资金10%的比例进行分红。同时,签订保值增值协议,确保扶贫资金不予亏损,在经营中不出现问题,在分红当中不出现异议。如出现亏损或分红不当,贫困户可全额撤出扶贫资金,合作社不得推诿、占用。

  五、东倾沟乡

  1.项目名称:东倾沟乡贫困人口后续巩固提升项目;

  2.实施年限:2020年至2023年(委托经营合同3年为期);

  3.委托经营主体:玛沁卓美央广告传媒公司;

  4.项目资金:自然增加和属性调整的57名贫困人口后续巩固提升资金36.48万元(人均6400元标准);

  5.项目效益:每年按照不低于项目总资金的10%进行分红,年均实现分红3.648万元,可实现年人均增收640元;

  6.风险防控机制:一是乡政府与玛沁卓美央广告传媒公司签订委托经营合同(每3年1签),按每年委托经营总金额的10%进行资金利润分红,将分红红利平均发放给新增及属性调整贫困人口,解决2名贫困户就业实现年人均收入3万元以上。二是财务管理实行报账制,由村务财务监督委员会监督,每年向贫困户进行财务公开。玛沁卓美央广告传媒公司与各贫困户签订增值保值协议,保障贫困人口后续巩固提升资金安全。三是由各村“两委”班子、乡纪委、乡属各站所主要负责人成立资金监管领导小组,对贫困人口后续巩固提升资金的使用、利润分红等进行统一监管,定期公示,建立资金监管机制。

  六、下大武乡

  1.项目名称:下大武乡贫困人口后续巩固提升项目;

  2.实施年限:2020年至2023年(委托经营合同3年为期);

  3.委托经营主体:玛沁县年扎村莫拉自托扶贫养殖业合作社、玛沁县清水村赛日昂也和扶贫养殖业合作社、玛沁县占德种植扶贫专业合作社;

  4.项目资金:自然增加和属性调整的89名贫困人口后续巩固提升资金56.96万元(人均6400元标准);

  5.项目效益:每年按照项目总资金的10%进行分红,年均实现分红5.696万元,可实现年人均增收640元。

  6.风险防控机制:乡、村两级协调做好服务工作,加强产业项目的管理,实行扶贫项目资金专户储存,专款专用,报帐管理。

                      2020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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