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海省残联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稳定残疾人就业和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的通知》(青残联会发〔2020〕18号)和《青海省残联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稳定残疾人就业和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的补充通知》(青残联会发〔2020〕30号)文件精神,民和县残联对各乡镇残联上报的疫情期间各类残疾人开办的中小微企业、残疾人个体工商户、以及残疾人托养照护机构、辅助性就业机构、盲人按摩机构申请的各项补贴228家进行了调查和现场核实,经核实符合条件的为224家,县残联党组会议研究讨论决定对享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残疾人职工稳岗补贴7家企业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补贴的197家残疾人个体工商户、托养机构、就业基地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房租补贴的20家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2020年12月4日-12月1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致电县残联或到县残联书面反映。 公示电话:0972-8522089 附件: 1.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残疾人职工稳岗补贴花名册 2.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补贴花名册 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房租补贴花名册 民和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12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