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市场局2020年3号、4号公告

2020-03-03 05:42:09 来源: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坚决维护

防疫用品市场价格秩序的公告

2020年第3号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市场监管部门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和指导,广大经营者恪守商业道德、依法诚信经营,积极组织防疫用品生产、保障销售,与全社会一道众志成城、抗击疫情,保持防疫用品市场价格秩序总体平稳。但也有少数经营者借防疫用品需求激增之机,哄抬口罩等相关商品价格,严重违背商业道德,严重违反价格法律法规。为打赢抗击疫情攻坚战、保护广大群众和合法经营者正当权益,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口罩、消毒杀菌用品、抗病毒药品及相关医疗器械等防疫用品市场价格监管,维护防疫用品市场价格秩序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的防疫用品,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串通涨价,以及其他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典型案例及时予以公开曝光。

  二、广大经营者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严格依法经营,合法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严格执行政府依法制定的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

  三、广大群众积极监督,发现串通涨价、哄抬价格或者其他价格违法行为的,及时拨打12315举报。

  四、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管工作力度,维护好市场秩序。

 

 

  市场监管总局 

  2020年1月25日 

 

 

 

 

 

市场监管总局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

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

 

2020年第4号

 

    为严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阻断可能的传染源和传播途径,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全国疫情解除期间,禁止野生动物交易活动。

    一、各地饲养繁育野生动物场所实施隔离,严禁野生动物对外扩散和转运贩卖。

    二、各地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

    三、社会各界发现违法违规交易野生动物的,可通过 12315 热线或平台举报。

    四、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检查,发现有违反本公告规定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经营者、经营场所分别予以停业整顿、查封,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五、消费者要充分认识食用野生动物的健康风险,远离“野味”,健康饮食。

   

 

        市场监管总局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

                                  

                                       2020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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