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我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健康运行,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医疗服务,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冀医保规[2019]1号)和《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办法》(冀医保规[2019]2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19年下半年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管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受理时间、地点 (一)时间: (二)地点:青龙满族自治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综合科(联系电话0335-7861219)。 二、申报定点的医疗机构范围 截至 三、申报条件、材料 按《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冀医保规[2019]1号)相关要求执行。 申报的所有材料需全部加盖公章并按顺序排列,装订成册。提交材料时需提供原件以备核查。 四、工作流程 本次申报定点医疗机构程序包括公告发布、书面申请、审核验收、组织评估、结果公示、签订服务协议。审核验收、组织评估的时间根据申请纳入的定点医疗机构数量确定。 青龙满族自治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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