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南昌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根据本区实际情况,经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自2018年7月1日起,扩大本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范围,现将调整后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公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青山湖区全部区域。
二、本公告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