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2019-12-02 08:00:00 来源:青山湖区政务网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的规定,我局对连续2年以上未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社会组织进行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具体名单如下:

春苗幼稚园

南昌创能心理教育专修学校

南昌丹青美术专修学校

南昌市昌东泽友学校

南昌市青山湖区东方纺织服装产业服务中心

南昌市青山湖区社会组织孵化中心

南昌市青山湖区星星乐保育院

南昌市青山湖区幸福幼儿园

南昌市青山湖区艺成文化艺术专修学校

南昌市唯我音乐课堂培训学校

南昌向日葵文化艺术专修学校

以上社会组织《行政处罚事决定书》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青山湖区人民政府或南昌市民政局申请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南昌铁路运输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复议或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南昌市青山湖区民政局

                                        2019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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