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的规定,我局对连续2年以上未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社会组织进行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具体名单如下: 春苗幼稚园 南昌创能心理教育专修学校 南昌丹青美术专修学校 南昌市昌东泽友学校 南昌市青山湖区东方纺织服装产业服务中心 南昌市青山湖区社会组织孵化中心 南昌市青山湖区星星乐保育院 南昌市青山湖区幸福幼儿园 南昌市青山湖区艺成文化艺术专修学校 南昌市唯我音乐课堂培训学校 南昌向日葵文化艺术专修学校 以上社会组织《行政处罚事决定书》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青山湖区人民政府或南昌市民政局申请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南昌铁路运输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复议或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南昌市青山湖区民政局 2019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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