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湖区财政局“三步法”开展2019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评价

2020-03-27 08:00:00 来源:青山湖区政务网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深入贯彻落实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及《青山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我局分三个阶段积极开展2019年度区级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一、部门自评价阶段。各镇、街道、园区、区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开展评价前要成立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拟定绩效评价工作总体方案,确定评价目标和对象,对绩效评价工作进行认真布置,由各单位财务科等负责牵头组织协调,与项目有关的业务科室负责具体实施。实施评价中,要认真按照评价程序、要求,收集、整理评价基础目标、数据和相关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核实,对照评价指标和评价办法,逐项评价计分,形成客观的评价结论。各部门对项目资金自评情况后,须填写《区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汇总表》并在5月31日前向区财政局报备绩效自评报告,于6月30日之前将本部门所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正文在政务网予以公开。

二、财政重点评价阶段。自评工作结束后,区财政局将抽选部分项目进行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区财政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赴项目单位及项目实施现场进行绩效评价,并出具重点绩效评价报告。

三、评价结果应用阶段。1.反馈评价结果。财政绩效重点评价工作结束后,区财政局将重点绩效评价结果反馈项目主管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在收到财政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的3个工作日内,须出具书面整改计划书至市财政局。2.督促问题整改。区财政局、区直各部门需督促有关部门或项目实施单位对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反馈的问题做好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送区财政局备案,区财政局将进行跟踪检查。3.评价结果运用。重点绩效评价结果将报送区政府、区人大等相关部门,作为追效问责和财政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4.工作考核通报。区财政局视情况将绩效评价结果将按规定报送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纪委等相关部门,作为追效问责及下年度项目资金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本次绩效评价工作将严格按照我区出台的《2019年度青山湖区高质量发展目标管理考核实施意见》湖办字(2019)101号)对各镇、街道、园区、区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高质量发展目标考核。

 

 

青山湖区财政局
                   202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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