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 号)和水利部办公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办水保〔2018〕133 号)等有关规定的要求,2019年12月5日,在吉安市青原区民政局会议室对吉安市青原区公益性廉价墓园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进行了自主验收,验收工作组察看了工程现场,查阅了有关工程档案资料,并进行认真讨论,对工程作出了认真的评价与分析。 本项目实施过程中认真落实了水土保持要求,并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相关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现予以公示 。
吉安市青原区民政局 2019年1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