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为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防止疫情在我区发生和扩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做好我区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2020年1月8日后,从湖北尤其是从武汉返回青原区的所有人员,应当主动向村委(社区)报告,由村委(社区)进行体温检测。若无发热咳嗽症状,应采取居家医学观察方式进行监测管理,观察期限为自武汉返乡后14天。14天内不要走亲访友、不与外人接触。观察期间,每天早晚各进行一次体温测量,并密切关注身体健康状况,并做好家庭成员的防护,尽量不要参与社会活动,家中不待客,室内勤通风、勤换气,家居用品每天清洁并定期消毒。若出现发热、干咳等呼吸道感染症状的,请第一时间戴好口罩,并到就近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并由120救护车转运到吉安市中医院集中隔离进行医学观察和治疗。就诊时请主动告知医生武汉(湖北)旅游居住史。 二、按照“非必须,不举办”的原则,减少和取消大型公众聚集性活动。 三、请广大居民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疫情防控工作,关乎您和您的家人及全社会的健康,是每一位公民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主动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隔离观察和追踪排查工作,对刻意隐瞒、拒不配合造成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各企事业单位要自行排查,发现情况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广大市民应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主动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乡镇(街道)、村委(社区)反映疑似病源,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五、如有疑问,请拨打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卫健委)0796-8185035电话进行咨询监督。
特此通告 附件:青原区疫情防控机构信息表
青原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1月24日
附件 疫情防控机构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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