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2020-01-27 09:53:00 来源: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根据国家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为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防止疫情在我区发生和扩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做好我区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2020年1月8日后,从湖北尤其是从武汉返回青原区的所有人员,应当主动向村委(社区)报告,由村委(社区)进行体温检测。若无发热咳嗽症状,应采取居家医学观察方式进行监测管理,观察期限为自武汉返乡后14天。14天内不要走亲访友、不与外人接触。观察期间,每天早晚各进行一次体温测量,并密切关注身体健康状况,并做好家庭成员的防护,尽量不要参与社会活动,家中不待客,室内勤通风、勤换气,家居用品每天清洁并定期消毒。若出现发热、干咳等呼吸道感染症状的,请第一时间戴好口罩,并到就近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并由120救护车转运到吉安市中医院集中隔离进行医学观察和治疗。就诊时请主动告知医生武汉(湖北)旅游居住史。

二、按照“非必须,不举办”的原则,减少和取消大型公众聚集性活动。

三、请广大居民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疫情防控工作,关乎您和您的家人及全社会的健康,是每一位公民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主动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隔离观察和追踪排查工作,对刻意隐瞒、拒不配合造成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各企事业单位要自行排查,发现情况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广大市民应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主动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乡镇(街道)、村委(社区)反映疑似病源,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五、如有疑问,请拨打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卫健委)0796-8185035电话进行咨询监督。

 

特此通告

附件:青原区疫情防控机构信息表

 

 

青原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1月24日

 

 

 

 

附件

疫情防控机构信息表

机构类别

机构名称

联系电话

区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区卫健委医政股

8185035

区定点救治医疗机构

吉安市中医院

7020120

区发热门诊医疗机构

青原区人民医院

7030120

吉安中西医结合医院

7062778

天玉卫生院

13755495611

河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5170834668

滨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5170651056

富滩卫生院

13879663368

值夏中心卫生院

13576638759

文陂卫生院

7076600

新圩中心卫生院

15170818376

云楼卫生院

13879668751

富田中心卫生院

13677962905

东固卫生院

850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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