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社会组织2019年度工作检查的通知

2020-03-24 10:41:00 来源: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区属各社会组织:

为切实加强对社会组织的依法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颁发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及青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吉青府办〔2018〕19号)的要求,现就开展区属社会组织2019年度工作检查(以下简称年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及时间

    年检对象:2019年6月30日以前,经区民政局依法注册登记的各类社会组织。

年检时间:2020年4月1日至5月31日止。

二、年检内容

   (一)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情况;

   (二)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三)开展党建工作情况;

   (四)社会组织收入和支出情况报告,财务管理情况;

   (五)2019年财务审计情况;

   (六)负责人(含法人代表)、办公场所和章程等应登记或备案内容的变化情况,分支机构设置和创办实体情况;

   (七)其它有关情况。

三、年检时应提交的材料

   (一)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二)经业务主管部门签署“同意报检”意见的《年检报告书》一式3份;

   (三)行业协会(商会)财务内部审计报告,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审计报告书(会计事务所出具)。

   (四)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检查评分表。

四、其它要求

   (一)各社会组织接到通知后,可在“青原社会组织QQ群(226266479)”—群文件或“青原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pub.jian.gov.cn/jxqy/)—部门信息公开目录—区民政局—公共服务—面向企业栏中社团(民非)年检下载年检报告书。

   (二)本次年检应使用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报检。

   (三)年检资料报送至青原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股,联系电话: 0796-8203611

   (四)我局根据年检情况分别做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结论,并在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副本)上加盖年检结论印鉴,逾期未报送年检材料的,视为年检不合格。年检结果将在年检结束后,统一在“青原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部门信息公开目录—区民政局—公告公示栏予以公布。

年度检查不合格的和两年以上未参加年检且不接受监督管理的,区民政局将视情节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社会组织异常名录,列入“黑名单”进行管理。

 

 

 

                                  青原区民政局

                                2020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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