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场)人民政府(管理区)、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遵照吉安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吉安市市本级2018年度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吉财综〔2018〕7号)精神,我局拟定了《青原区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现将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性目录根据部门职责及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等确定,是政府购买服务种类、性质和内容的集中反映,是部门填报政府购买服务相关支出预算需求、组织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的依据和参考。 二、增强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约束力。对于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服务事项,且已安排预算的,应当实施政府购买服务;未列入指导性目录的服务事项,原则上不得实行政府购买服务。 三、对暂未纳入又确有需要购买且已安排预算的,须报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并对指导性目录进行相应调整后实施。 四、区财政局将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在本部门官方网站上公布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并根据指导性目录调整情况及时更新。 五、执行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我局反馈。 (联系单位:区财政局综合股 联系电话:8203896) 附件:
青原区财政局 2020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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