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省政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严控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全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暂停全县城乡范围内餐饮经营活动。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暂停范围 (一)暂停全县城乡范围内餐饮经营主体承揽聚餐活动;已定宴席的全部取消,并退还定金等相关费用。 (二)暂停全县城乡范围内农村聚餐活动(含在自有场所)。 二、暂停时间 自2020年1月26日起,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三、相关要求 (一)各餐饮经营主体务必遵守相关要求,服从管理规定。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抓好贯彻落实,督促辖区内不发生聚餐活动。 (三)各餐饮经营主体要加强对餐饮从业人员、厨师管理的培训,做好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加强环境消杀等工作。 (四)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宣传,教育广大群众重视疫情,减少不必要集体聚餐等活动。 (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关系社会稳定、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暂停期间发生的聚餐行为,市场监督、公安等部门要加强执法监督,对暂停期间进行聚餐活动的承揽单位、举办者、参与者,要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追究刑事责任。
2020年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