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发热病人密切接触者监管工作,经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研究,作出如下决定: 1.发现外地(特别是武汉)返乡发热病人,必须第一时间报县新冠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24小时报告电话2635906。 2.对发热病人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采取最严格的居家隔离措施,包括:24小时监管到位,确保其不离开家门;每天早晚各测量体温1次并登记在册;相应生活用品由属地协助采购。以上管理责任,由各乡(镇)、城市社区负责,并第一时间上报负责监管人员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到指挥部办公室督查组邮箱(qnzhbdcz@163.com),督查组对落实情况加强督促检查。 3.医学观察期满,由所在乡(镇)、城市社区提出意见,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确定是否解除医学观察。 全南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