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各有关单位,乡镇(街道、办事处): 现将《衢州市衢江区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评审监督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衢州市衢江区财政局 2020年9月2日
衢州市衢江区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评审监督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区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科学、有序、公开的财政评审监督机制,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令第712号)、《浙江省政府投资预算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3号)、《浙江省政府投资预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浙财建〔2019〕113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财政评审监督范围 列入区级政府投资预算的政府投资项目(不含市场化项目)、列入部门预算的维修改造类项目、上级补助资金。 二、财政评审监督实施 财政评审监督工作根据“分类管理+突出重点”的原则进行,具体分政府投资项目概算、预算两大类。 (一)项目概算评审实施审核制 根据项目审批的要求,初步设计批复前,须报送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审核,区评审中心出具概算审核意见。采用总价包干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概算招标控制价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机构进行审核,区评审中心出具概算招标控制价审核意见。 (二)项目预算评审实行复核制 1.50万元(含)以下或补助资金总额50万元(含)以下项目的施工图预算审核由建设单位自主管理,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核,预算审核结果报区评审中心备案,区评审中心对预算审核结果进行抽查复核,抽查复核率不低于全年此类项目总数的20%。 2.50万元以上项目的施工图预算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核,区评审中心复核,出具审核意见。 3.对重点项目、重大项目、技术复杂等项目,区评审中心根据需要可委托工程造价机构再审核。 (三)项目决算实行审核制 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竣工决算实行“先审核、后审批”的办法。即:由财政部门负责批复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经项目主管部门初审、区评审中心委托第三方复审后,区财政局按规定批复;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批复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由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后,按规定批复,并报区财政局备案。具体范围为: 1.对财政性投资占项目概算投资比例超过50%(含)且财政性投资超过2000万元(含)以上的非经营性项目,其竣工财务决算经项目主管部门初审、区评审中心委托第三方复审后,区财政局按规定批复; 2.其它区级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批复,并报区财政局备案,区财政局对项目主管部门批复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实行抽查制度。 三、工程造价机构费用支付 预算审核费、预算复核费根据“谁委托、谁付费”原则支付。建设单位委托的由建设单位支付,从项目经费用列支;区评审中心委托的由区评审中心支付,列入部门预算。 四、工程造价机构考核管理 本办法提及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指由区评审中心负责管理的工程造价机构,并由区评审中心组织考核。 五、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件:衢江区区级政府投资项目工程价款预算备案表 衢江区区级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预算备案表 衢江预算备案【 】 号
注:本表一式四份,审核单位、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区评审中心各一份。 衢州市衢江区财政局办公室 2020年9月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