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山西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要求,省自然资源厅经商太原、忻州、晋中、吕梁、临汾、运城市人民政府和省水利厅同意,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汾河干流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预划分1个登记单元,即:汾河干流。 汾河干流流经太原、忻州、晋中、吕梁、临汾、运城6个市的河段,在河流管理范围内,结合堤防和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约为3个月。 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 本次登记区域涉及6个地级市的29个县(市、区)(具体见附件)。 四、其他事项 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汾河干流涉及县(市、区)名单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 2020年9月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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