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昌市新星胎业有限公司年翻新2万条轮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2020-09-30 08:00:00 来源:中国瑞昌网欢迎您!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我公司委托江西励和达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瑞昌市新星胎业有限公司年翻新2万条轮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规范性要求,现将本项目公众参与事项公布如下:

一、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瑞昌市新星胎业有限公司年翻新2万条轮胎项目

建设地点:江西省瑞昌市黄金工业园(荣昌包装公司内)(地理坐标为E115°41′32′′,N29°41′52′′)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358万元,占地面积3000m2,项目建成后可年翻新2万条轮胎。

二、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1、水环境影响及防治对策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瑞昌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

2、大气环境影响及防治对策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橡胶粉尘、非甲烷总烃、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橡胶粉尘拟采取“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的环保措施处理达标排放;非甲烷总烃、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拟采取“集气罩+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的环保措施处理达标排放。橡胶粉尘和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排放浓度限值;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排放浓度限值。

3、噪声影响及防治对策

主要的噪声设备主要为风机、大磨机等设备运行时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以及减震隔声、建筑隔声等措施进行控制。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3类标准。

4、固体废物影响及防治措施

项目建成后运营期固废主要为废活性炭、废旧轮胎、废橡胶边角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灰、废包封套、废包装材料、不合格产品和生活垃圾,其中废旧轮胎、废橡胶边角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灰、废包封套、废包装材料暂存于一般固废仓库后外售回收公司,不合格产品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仓库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通过上述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得到再利用或处理处置,不外排。

5、环境风险及防治措施

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环境风险主要为120#汽油发生泄漏等。针对120#汽油储存等过程的风险事故可通过加强运输过程中的事故防范措施、提高操作过程中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加强风险源防范措施可降低汽油风险事故发生概率。

企业在落实上述污染防治措施后,本项目对周围的环境影响较小。

三、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本工程的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发展政策,符合“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符合九江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规定;符合《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0年本)的要求。项目拟建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良好,工程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经济技术可行,项目建成后不会改变项目区域现有的环境区域功能。因此,本评价认为,在本报告相关污染防治措施正常运行情况下,项目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是可行的。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见下附件。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公众在本公示10天内,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与项目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评价单位:江西励和达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恒盛科技园八栋1楼

联系人:曾工

联系电话:0792-8383988

建设单位:瑞昌市新星胎业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507061982

联 系 人:黎总

联系邮箱:862177004@qq.com

联系地址:江西省瑞昌市黄金工业园(荣昌包装公司内)

五、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包括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范围内的所有居民及单位。本公示在瑞昌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ruichang.gov.cn/上进行了公告。

六、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下方网址链接格式要求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见附件。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反馈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或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的方式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您在提交意见时,请注明提交日期、真实姓名和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并且您的个人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对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告时间为自公示时间起10个工作日。

瑞昌市新星胎业有限公司

2020年9月30日 

瑞昌市新星胎业有限公司年翻新2万条轮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doc

二次公示附表公众意见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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