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督促当事人处理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公告

2019-10-04 15:45:00 来源:湖南省张家界市桑植县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桑植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督促当事人处理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公告

桑公交公字[2019]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现将以下被依法扣留超过 30日尚未前来接受处理的机动车(清单附后)进行处理,请当事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携带车辆有效证件(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购买凭据)及《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到《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所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

交警大队暂扣车辆明细表


 


 

桑植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一九年十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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