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栗县三“严格”三“强化”推进水保工作

2019-11-30 03:40:00 来源:上栗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上栗县为认真贯彻落实水利部“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要求,从三个方面抓好水土保持工作:
  一、严格方案审批,强化水保方案编制质量。强调重点项目现场勘查制度,对选址、选线涉及到泥石流易发区、崩塌滑坡危险区以及易引起严重水土流失和生态恶化地区的项目和涉及到高填深挖的线性工程项目,在技术审查之前都组织相关技术评审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实行严格的审查审批制度,保证水土保持方案质量。按照“一稿制”原则,对工程技术评审严格把关,对主体工程情况把握不准、现场勘查情况与水土保持方案内容明显不符的,或项目所占土地表土剥离、保存、利用以及土石方综合利用不清楚,取弃土(渣)场不明确、不合理,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等情况时,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不予通过审查。
  二、严格监督检查,强化水保措施落实。进一步改进检查方式,实现检查范围全覆盖,要求县水利局对本辖区内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情况应实施全程跟踪检查,所有在建项目每年确保检查1次,对生态敏感区、高填深挖的线性工程、涉河涉库以及土石方量较大的项目,年度内例行监督检查至少2次以上;摸清项目底数,规范监督检查程序,要求县水利局摸清辖区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总体状况,掌握项目基本信息,建立工作台账;要求县水利局水保监督站检查人员深入工程现场查看生产建设项目水保方案确定的水保工程措施落实情况,对检查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应在现场向建设单位指出,并提出初步整改要求和指导意见。严格生产建设项目水保设施自主验收,确保水保设施发挥效益。
  三、严格工作纪律,强化水保后续服务。水保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八项规定”精神要求,严禁向服务对象“索、拿、卡、要”,不得以任何不正当理由为难服务对象,对服务对象提出的涉及到水保工作的问题应及时、耐心、细致地进行解释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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