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饶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解读

2019-03-26 18:50:00 来源:广信区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一、上饶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的范围

中央、省、市、县各级纳入整合范围的专项资金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扶贫和移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的补充通知》(赣财扶〔2018〕1号)、《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9〕7号)和我县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实施方案等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二、上饶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的使用方向

(一)提高贫困户自我发展收入水平。对扶贫对象发展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特色优势产业给予补助;支持贫困户及链接了贫困户的农业经营主体申请“产业扶贫信贷通”等小额扶贫贷款发展产业,对扶贫贷款实行贴息等。

(二)改善贫困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支持修建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小型农村饮水安全配套设施、贫困村村组道路、小型水利设施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支持扶贫对象实施危房改造。

(三)提升贫困户收入托底水平。支持“光伏扶贫”及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村集体产业发展项目等资产收益扶贫。

三、上饶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的分配、使用和拨付

(一)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分配

在县财政局国库设立“上饶县精准扶贫强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户,县财政局将年度统筹整合范围内的财政专项资金分批次划拨下达到“上饶县精准扶贫强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户统一管理使用。县财政根据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复项目计划,按照批复金额将资金划拨至各项目责任单位。

(二)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拨付使用

项目资金实行乡级报账流程。根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扶贫和移民办公室、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宗教事务局、江西省林业厅、江西省农垦事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扶〔2018〕12号)、《上饶县财政局、上饶县扶贫和移民办公室关于印发<上饶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饶县财农〔2018〕55号)文件精神,扶贫项目资金实行乡级报账制。项目实施单位依据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建设合同和项目建设进度报账,需预付项目资金的必须经过乡村两级初审后提出支付意见,预付资金可以采取“绿色通道”方式给予支付,财政所按镇(乡、街道)主要领导签批的意见办理相关支付手续;项目完工后,项目实施单位必须立即履行好项目完工手续,并按财政专项资金支付要求提供各项资料,财政所要及时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直接支付到项目施工单位(中标单位)、相关供应商或“三重一大”会议确定的对象。严禁设立扶贫资金支出过渡户或将资金划拨主管部门,一律不得现金支付。部分以奖代补项目农户自身不实施的,可以与农户签订协议并实施验收后,方可采取委托支付。

各项目责任单位要对项目结余结转资金和闲置资金及时进行清理,对项目闲置和结余资金要及时上缴,不得自行安排和变更项目。

原文:上饶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饶县2019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年初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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