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饶县县直各单位公务交通费用报销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解读

2019-07-04 18:10:00 来源:广信区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一、制订背景:配合公务用车管理改革、规范报销审批程序,保障公务人员在单位常驻地范围内公务出行,探索多种公务交通费用报销方式。

二、制订依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直事业单位公务交通费用报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财行〔2018〕13号),《关于印发市直事业单位公务交通费报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饶财行[2019]1号)。

三、制订主要内容:

1、 《管理办法》适用人员为采用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保障公务出行的在编在岗人员。

2、《管理办法》所指公务出行的适用范围,是指单位工作人员在单位常驻地范围内从事的公务活动(领取了车改补贴的公务员到旭日、罗桥公务出行不在此列)。

3、《管理办法》规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行,原则上应乘用公共交通工具,所发生的公务交通费用凭据报销。

确因工作任务需要,经单位批准,可乘用非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采取按次按距离包干的方式报销公务交通费用。按次按距离包干公务交通费用的方法是,按每批次公务出行公里数和不超过M×1.5元/公里费用标准包干(M按每批次出行人数÷4后进位取整计算),逐次审核报销。如发生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的,一并凭据报销。出行公里数可使用任何公开的电子地图数据。

一次公务出行需要到达两个及以上目的地的,按实际出行顺序及其距离计算公务交通费用。

原文:关于印发上饶县县直各单位公务交通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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