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全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我县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广大群众要认清形势,当前疫情工作依然严峻复杂,到了最吃劲的关键阶段。特别是随着复工复产开始,人员流动频繁,疫情防控难度更大。对此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积极配合做好个人防护和疫情防控工作。 二、严禁来自武汉及湖北、温州等高风险地区的人员返乡,直至疫情解除;其他地区返乡人员(包括县内外出返回人员)回县后必须进行14天的医学隔离观察,在乡镇居住的实行居家隔离;在县城居住具备条件的(有独立卫生间)可居家隔离,对居住条件不符合要求的,统一集中到医学观察点进行隔离。 三、严格按照不外出,不串门,不聚集“三不”要求,减少人员聚集,做到户外不扎堆,户内不聚餐。 四、外地来县租房人员,必须依法向所在乡镇公安部门报告,并出具当地的健康证明,居家隔离14天,如有隐瞒,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五、所有发热病人一律到乡镇卫生院及以上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对发热病人密切接触者实行“单人单间”隔离管控,对一般接触者实行居家隔离。 六、严格落实孤寡老人、孤儿、留守儿童、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疫情防控责任,必须做到少出门,多居家,少聚集,自我隔离,自主防护。 七、外出时必须佩戴口罩,尽量减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面对面交谈必须保持1.5米以上距离,外出回家做到勤洗手,室内多通风。 八、进入超市、药店、餐馆等公共服务场所,请积极配合做好体温检测、信息登记,并保持与他人1.5米以上距离。 尚义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