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上犹县检察院大门右侧的集资房征收执行《上犹县主城区棚户区改造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0-02-04 17:02:00 来源:上犹县人民政府网 作者:上犹县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加快推进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房屋征收工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江西省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江西省政府令第214号)有关规定,结合实际,上犹县检察院大门右侧的集资房征收按照《上犹县主城区棚户区改造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执行现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一、公开征求意见期限:

  202025日至2020年35日,共30天。

  二、征求意见的途径和方式:

  1.被征收人认为《上犹县主城区棚户区改造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有关规定的,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范围内房屋征收按照《上犹县主城区棚户区改造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执行有异议的,请在征求意见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上犹县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提出,并附本人身份证和房屋权属证明。

  2.除被征收人外的公众,如对范围内房屋征收按照《上犹县主城区棚户区改造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执行有意见或者建议的,请在征求意见期限内以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等方式向上犹县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反映,单位反映情况请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请留下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三、联系方式:

  上犹县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地址:原房管局三楼,联系电话(传真):0797-8546299,邮箱:syzsb2012@163.com

  附:《上犹县主城区棚户区改造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上犹县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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