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房屋征收工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江西省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江西省政府令第21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上犹县检察院大门右侧的集资房征收拟按照《上犹县主城区棚户区改造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执行,现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一、公开征求意见期限: 2020年2月5日至2020年3月5日,共30天。 二、征求意见的途径和方式: 1.被征收人认为《上犹县主城区棚户区改造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等有关规定的,对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范围内房屋征收按照《上犹县主城区棚户区改造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执行有异议的,请在征求意见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上犹县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提出,并附本人身份证和房屋权属证明。 2.除被征收人外的公众,如对范围内房屋征收按照《上犹县主城区棚户区改造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执行有意见或者建议的,请在征求意见期限内以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等方式向上犹县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反映,单位反映情况请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请留下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三、联系方式: 上犹县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地址:原房管局三楼,联系电话(传真):0797-8546299,邮箱:syzsb2012@163.com。 附:《上犹县主城区棚户区改造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上犹县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2020年2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