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十条措施的公告

2020-02-07 18:02:00 来源:上犹县人民政府网 作者:上犹融媒体中心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进一步把疫情防控工作抓实抓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铁心硬手强化疫情防控十条措施公告如下:

  一、所有村(小区)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本村(小区)居住人员凭有效证件进出,进行体温检测。在前期已排查的基础上,再来一次地毯式排查,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不留隐患。无物业小区一律以网格为单位实行封闭式防控管理。外来人员和车辆不得进入村(小区),特殊情况进出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做到人过留痕,有迹可循。

  二、所有县外来犹人员一律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及村(社区)报告,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测温、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将依法追究责任。对来自湖北或其它疫区的来犹人员实施严格的居家隔离硬管控,明确管控责任人,居家医学观察对象一律不得外出,并实行水印相机APP管理。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对居家医学观察对象不服管控的,举报属实的,对举报者奖励2000元,并为举报者保密。举报电话0797-8541182。

  三、村(社区)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第一时间向所在地村、社区报告,由村、社区指定专门工作人员、专用车辆送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避免发生再传播和交叉感染,并确保第一时间得到诊断诊疗,严禁瞒报、漏报、迟报。在各交通卡口、车站排查到有感冒、咳嗽等症状的往来人员时,必须及时安排专人专车送到指定医院就诊。零售药店、乡镇、村卫生所出售感冒、咳嗽类药品,实行实名制登记,第一时间上报县卫生健康委,电话0797-8542284。

  四、村(社区)出现确诊病例的,对该村庄、小区等实行封闭式硬隔离,组织消杀,禁止人员和车辆出入,确保疫情不蔓延、不扩散。

  五、非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测体温、佩戴口罩。快递、外卖、送气等实行无接触配送。对违反临时停业管制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六、少出门、少上街、不串门、不集聚,居民外出必须戴口罩。除特殊需要外,倡导每户家庭(居家隔离家庭除外)每两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对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参与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

  七、加强小区环境治理和出租房管理。防疫期间做好小区清洁消毒、垃圾分类处理;所有电梯及其他小型密闭场所每日实施预防性消毒,组织开展以环境整治为主、药物消杀为辅的病媒生物综合防制工作。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理,遇有情况及时报告。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八、切实加大对养老院、福利院、看守所和空巢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场所和群体的防控力度,确保工作落实落地。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无症状感染者,切实做好排查甄别,减少人员流动等防控工作。

  九、着力提高全民防控意识,通过宣传栏、悬挂标语、微信公众号、广播以及建立小区、楼栋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宣传,加大疾病防治知识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群防群控、科学防控和“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的良好防控氛围。

  十、所有居民必须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党员干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家人、亲属,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规定。

  本公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解除日期另行通知。

                    上犹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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