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及驻关各企事业单位: 今年7月12日9时许,宁晋县东汪镇东一村一废弃厂房发生烟花爆竹爆炸,共造成22人死亡。爆炸事故发生后,宁晋县委没有严格按照《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紧急情况重大事件报告工作的通知》(冀办字〔2009〕61号)要求及时向省委报告,延迟了省领导科学决策、及时处置,给工作造成了被动。9月21日,中办秘书局《业务通讯》〔2015〕17号上,对我省宁晋县这次烟花爆竹点爆炸事故信信息报送不及时进行了通报,并作出扣除质量系数1O0的处罚。对此,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召开领导干部会,彻查原因,追究相应责任人责任。 为汲取教训,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同时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值守应急工作,提高紧急情况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时效性,防止发生迟报、漏报、瞒报现象,现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