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的规定,现决定废止《秦皇岛市国家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秦皇岛市中心支行关于实施财税库银横向联网有关签订三方协议问题的通知》(秦国税发〔2009〕120号)。 特此公告。 秦皇岛市国家税务局 秦皇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解读 纳税人、税务机关、银行共同签订的三方协议是税务机关、银行各自业务处理系统办理业务的法定依据。为积极稳妥推进全省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工作,向纳税人提供安全、便捷的税款缴纳方式,我市制发了《秦皇岛市国家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秦皇岛市中心支行关于实施财税库银横向联网有关签订三方协议问题的通知》(秦国税发〔2009〕120号),该文件同时对一些临时性工作做出了部署。近年来,随着征管业务流程的变化,相关规定已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依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税务总局令第20号)有关规定,我市将上述文件废止,对签订三方协议的工作要求按照《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关于实施财税库银横向联网有关签订三方协议问题的通知》(冀国税发〔2009〕31号)文件执行。 2016年5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