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海关区人民政府关于李宏伟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2015-10-19 08:00:00 来源:中国·山海关 作者:录入日期20151019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2015〕16号

 

山海关区人民政府

关于李宏伟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决定任命:

李宏伟为区监察局副局长;

吴景春为区国营林场场长;

康晓强为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局长(正科);

李洪震为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局长、市容办公室主任;

刘西振为区市场服务中心主任;

卢永洁为区综合执法大队副队长;

于  艳为区教育教学研究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杨  萍为广播电视大学山海关工作站副站长(试用期一年);杜福盛为区第二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赵  东为区第三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郝  鹏为区第三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付丽艳为区南园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韩永凯为区桥梁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康晓强的区国营林场主任科员职务;

刘西振的区早餐工程办公室主任职务;

卢永洁的区早餐工程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于  艳的区教育教学研究中心副主任职务;

杨  萍的区教育教学研究中心副主任职务;

李  颖的区监察局第二监察分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俞凤英的区第二中学副校长职务;

毛文祥的区第三中学副校长职务;

梁  纬的区南园中学副校长职务;

李  侠的区南园中学副校长职务;

王秋生的区国营林场场长职务。

 

 

山海关区人民政府

201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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