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6号
山海关区人民政府 关于李宏伟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决定任命: 李宏伟为区监察局副局长; 吴景春为区国营林场场长; 康晓强为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局长(正科); 李洪震为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局长、市容办公室主任; 刘西振为区市场服务中心主任; 卢永洁为区综合执法大队副队长; 于 艳为区教育教学研究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杨 萍为广播电视大学山海关工作站副站长(试用期一年);杜福盛为区第二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赵 东为区第三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郝 鹏为区第三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付丽艳为区南园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韩永凯为区桥梁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康晓强的区国营林场主任科员职务; 刘西振的区早餐工程办公室主任职务; 卢永洁的区早餐工程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于 艳的区教育教学研究中心副主任职务; 杨 萍的区教育教学研究中心副主任职务; 李 颖的区监察局第二监察分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俞凤英的区第二中学副校长职务; 毛文祥的区第三中学副校长职务; 梁 纬的区南园中学副校长职务; 李 侠的区南园中学副校长职务; 王秋生的区国营林场场长职务。
山海关区人民政府 201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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