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2020-02-11 08:00:00 来源:汾西县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汾西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严峻复杂,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强化疫情防控的最新部署,全面落实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最大力度控制疫情传播,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经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实行“八个一律、四个到位”管控措施,特通告如下:

一、村(居)一律全封闭管理。全县所有村(居)委会,要以村民小组、网格、小区为单位,实行封闭化管理,所有居民除购买生活必需品、生病就医、从事公共事业、处理个人及家庭重大紧急事情外,一律不得外出,如确需外出者,由本人向村(居)委会提出申请,村(居)委会开具通行证加盖公章方可外出。外出后要及时返回并交回通行证。村(居)委会要安排专人值守,做好服务工作,倡导村(居)委会提供代购代收服务。村(居)卫生检疫站点要做好劝返工作,外来人员一律不得进入,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进入者,由卫生检疫站点进行体温检测,无异常后方可进入,并逐人逐车登记进入时间和离开时间。如发现发热、咳嗽症状人员要第一时间督促其到县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二、人员一律不聚集。全县城乡居民要坚持不串门、不走亲、不访友、不聚会、不聚餐,不组织不参与打牌、下棋、跳舞等娱乐活动,不到景区、广场、公园、教堂等公共场所聚集。各乡镇区要组织力量做好宣传教育,村(居)委会要加强管理管控。城区范围内由公安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文旅局、社区联合组建3个巡查组对东大街、西大街、汾西大道分片分区进行巡查、劝导、驱离。拒不听从劝告者要严肃处理,作反面典型在主要媒体进行曝光。

三、非民生必需类营业场所一律关停。除粮油门市、综合性超市、金融机构、通讯公司、医药卫生、农用物资的经营性场所以外全部关停,由市场监管局、文旅局分别按职责负责关停到位;游商游贩、路边摊点要全部清理,由城市综合执法大队负责清理到位。民生必须类营业场所、超市、药店要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时、定点开放,定期消杀,进入人员一律佩戴口罩,测量体温。

四、外出一律佩戴口罩。居民外出,必须佩戴口罩。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机构、宾馆、各类商店超市等公共场所的工作人员,要全部戴口罩开展工作。企业商场超市要履行主体责任,安排专人设置门岗,督促进入人员佩戴口罩并测量体温,发现不认真执行者,严肃处理。

五、买药一律实名登记。正常营业的药店,要对出售退烧、止咳类药品进行实名制登记,并及时报告县卫体局,违规经营者,吊销从业资质。

六、红白事一律从严管理。“红事”一律延期,“白事”一律从简。在疫情防控时期,办理丧事,必须向村(居)委会报告。要简化治丧仪式,不得安排乐队,不得办丧事酒席,不集中就餐,缩短治丧时间,缩小治丧规模,参与人员限定在直系亲属。

七、车辆一律严格管控。全县所有公交车、出租车一律停运。除保障医疗物资、生活必需品以及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复工复产的企业所需物资运输车辆外,非本地车辆一律劝返,各县境出入口卫生检疫站点要做好劝返和通行工作,对可通行车辆要严格登记车辆轨迹、司乘人员以及运输物资等信息,对拒不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严肃处置。(司法局参与提供法律支撑及解释)

八、新返汾人员一律第一时间报告登记。我县在外人员原则一律不准返乡。因特殊原因确需返乡的,必须在返回当天,主动到所在村(居)委会测量体温,进行全面登记,亲友要主动履行告知义务。返乡人员要最大限度减少接触他人和外出活动,要配合村(居)委会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觉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如隐瞒不报,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九、物资保障到位。要拓宽医用应急物资采购渠道,开通财政资金拨付绿色通道和紧急采购程序,确保应急物资及时到位;红十字会要充分发挥纽带桥梁作用,公布捐赠热线,畅通社会捐赠渠道,依法依规接受社会捐款捐物;总调度室要做好医用应急物资的合理调配,把有限的资源用在最需要的地方和人员身上,做到分配合理、使用得当、高效利用。要做好群众生活物资保障工作,市场监管局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追究责任,从严从重处理。

十、环境卫生整治到位。全县农村、社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机构及广大居民,要做好本区域本单位及家庭的环境卫生整治及消杀工作。环卫队负责做好城区垃圾清运及废弃口罩收集,生态环境分局要利用好雾炮车对街道进行消杀,各单位法人要负责对自己管辖区域的消杀,疾控中心、爱卫办负责对重点区域、无责任人的区域进行消杀。

十一、责任落实到位。县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部门分管责任,坚决扛起包联责任,靠前指挥,统筹协调。乡镇区领导干部要强化属地主体责任,全面排查,全面管控,切实做到全覆盖、无死角、无盲点。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法人要落实“法人责任制”,承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进一步细化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主动落实防控工作应急预案,积极加强摸排和管理,确保防控工作落实到位。

十二、党员带头防控到位。各级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单位公职人员要率先垂范,带头做好疫情防控知识普及,带头开展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带头抵制聚集性活动,带头服从组织安排,关键时刻冲在一线,自觉接受党性锻炼和实践考验,以最严措施、最严作风、最严纪律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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