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猗县2020-2021年秋冬季 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0-10-15 08:00:00 来源:临猗县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临猗县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5

 

 


临猗县2020-2021年秋冬季

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运城市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运政发〔202046号),全面完成《临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猗县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的通知》(政办发〔2020〕8号)确定的各项任务目标,有效改善我空气环境质量,结合我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攻坚目标

(一)约束性指标

2020年10月-2021年3月城区环境空气质量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68微克/立方米以内,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在14天以内。

(二)争取性指标

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综合指数稳定退出全省倒10。

二、主要任务

坚持“转型、治企、减煤、控车、降尘”五管齐下,进一步夯实减排措施,确保措施落实到位,扎实完成好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调整、运输结构调整、用地结构调整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5个方面21项攻坚任务。

(一)“转型”“治企”为抓手,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1.深入推进重污染行业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推进一洲印染退城入园进度;稳妥推进华恩机械退城入园计划,分步实施。(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2.加大工业企业提标改造。完成铸造、砖瓦、水泥行业22家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大气污染物达到各行业无组织排放标准。(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临猗分局)

3.开展重点行业VOCs企业综合治理。开展工业企业、汽修行业、加油站VOCs专项执法行动,严查管理环节违规作业VOC超标排污行为。(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临猗分局、县交通局、县商务局)

开展旁路设置情况排查。年底前,针对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废气排放系统旁路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建立清单,取消非必要设置的旁路,因安全生产必要保留的,通过铅封、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等方式加强监管,开启后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并做好记录。开展储罐排查202012月底前完成所有原油、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涉VOCs物质储罐排查,建立管理台账。(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临猗分局、县应急局)

4.持续开展“散乱污”整治。完善“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管理机制,实行网格化管理,压实基层责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临猗分局)

5.加快推进重点区域综合整治。按照生态环境部要求,开展临晋镇20家渔药企业集群VOCs综合整治,推进区域空气质量改善,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整治。(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临猗分局、临晋镇政府)

6.督促阳煤丰喜临猗分公司气化技术创新淘汰落后产能(淘汰固定床间歇式煤气炉27台)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力争2021年上半年开工建设。(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临猗分局)

(二)“减煤”为抓手,推进能源结构调整

7.加快完成清洁取暖。按照“统筹推进、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尊重民意、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原则,完成冬季清洁取暖改造任务18195户,其中煤改电6582户、煤改气1806户、可再生能源取暖4000户、既有建筑节能改造4507户、平原农村围护结构改造1300户。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区域推广洁净煤替代散煤。(牵头单位:县能源局)

8.严防散煤复烧。要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已完成替代的地方散煤复烧。加强“禁煤区”管控,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持续开展“禁煤区”散煤清零行动,实现“禁煤区”内禁燃、禁售、禁储、禁运目标。“禁煤区”内除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单位外,禁止储存、销售和燃用煤炭及其制品,实现“禁煤区”内散煤清零。(牵头单位:县能源局)

9.巩固锅炉整治成效。要严格锅炉准入,县域内审批65吨以下燃煤锅炉;县城建成区、集中供气已覆盖的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原则不审批生物质锅炉。保留锅炉全面完成提标改造,稳定达到《山西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  (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临猗分局)

开展生物质锅炉专项检查,建立管理台账,对原料、污染设施运行情况、监测数据实现清单化管理。(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临猗分局)

持续开展燃煤锅炉整治。开展燃煤锅炉整治“回头看”专项执法行动,对辖区内所有锅炉开展现场检查,重点检查已改或者停用的燃煤锅炉是否恢复燃用高污染燃料,检查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检查锅炉是否存在冒黑烟等超标排放问题,检查禁煤区”内燃煤设施是否清理。(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临猗分局

(三)“管车”为抓手,推进运输结构调整

10.加快推进老旧车船淘汰。完成市上下达的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淘汰工作。(责任单位:县交通局)

11.严厉查处机动车超标排放行为。对柴油货车等开展常态化全天候执法检查,按要求在主要物流货运通道和城市主要入口布设排放检测站(点),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县交通局,配合单位:县交警大队、市生态环境局临猗分局)

12.开展油品质量检查专项行动。打击黑加油站点,实施“以车查点”跟踪排查,对全县黑加油站进行无死角排查取缔对全县56家加油站、6家兼营车用尿素经营户,100%全覆盖抽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13.加强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继续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摸排编码,清理禁用区内无牌、超标移动机械。(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临猗分局)

14.开展符合条件的柴油货车安装远程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生态环保部门联网。(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临猗分局,配合单位:县交通局)

(四)“降尘”为抓手,推进用地结构调整

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降尘管控,降尘量控制在7吨/月·平方公里以内。

15.加强施工扬尘控制。严格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措施5000平方米及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并与有关单位联网。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16.强化道路扬尘管控。扩大机械化清扫范围,提高清扫频次县城机扫率达到65%加强城及周边道路两侧裸土、长期闲置土地绿化、硬化。(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对城市周边及物流园区周边等柴油货车临时停车场实施路面硬化。(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加强堆场扬尘污染控制。城区、城乡结合部等各类煤堆、灰堆、料堆、渣土堆等要采取苫盖等有效抑尘措施,灰堆、渣土堆要及时清运。(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17.严控面源污染。完善县、乡、村三级“禁烧”网格,严格管控“三烧”行为。(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临猗分局,落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餐饮行业油烟集中整治,确保餐饮门店油烟净化器正常运行、油烟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落实省政府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加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行为。(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五)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18.高标准完成应急减排清单。按照经国家生态环境部审定的应急减排清单督促工业企业更新应急公示牌,修“一厂一策”实施方案,明确不同应急等级条件下停产的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细化各减排工序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按关要求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平台上填报应急减排清单,实现清单电子化管理。将工业企业执行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要求纳入排污许可证。(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临猗分局)

19.果断启动应急响应。接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发布空气质量预警信息立即启动实施应急预案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加严应急减排措施,确保做到响应及时,减排有效。(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临猗分局,落实单位:大气办成员单位)

20.科学安排错峰生产。按照统筹保障民生统筹稳增长统筹应急管控”的原则,科学精准制定错峰生产方案,明确错峰企业名单,确保错峰生产清单可操作、可核查。重点行业企业在采暖期实施差别化错峰生产,与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相衔接,确保秋冬季及重污染天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明显降低。(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21.开展重污染天气专项督查检查。县政府办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专项督查检查,重点督查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要求对重污染天气应对中发现的问题从重处罚。(责任单位:县政府办)

三、保障措施

(一)强组织领导

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我空气质量面临严峻形势和被动局面,必须把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放在相当重要位置,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制定秋冬防工作具体落实办法,要细化工作责任,做到具体任务责任到人; 要量化任务清单,做到具体任务可查可溯;要明确任务完成标准,做到具体工作从严从实。各乡镇、各部门具体落实方案于10月20日前报县环委办(生态环境局707)

(二)开展专项行动

围绕我县突出环境问题,重点开展散煤治理、机动车污染整治、施工工地和街道扬尘整治、打击黑加油站、建筑工地扬尘整治、工业企业燃煤锅炉整治等十个专项行动。

(三)加强调度工作

各乡镇、各部门要将《临猗县2020-2021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措施任务表》细化分解,明确时间和责任人。于每月3日前将电子版发至县环委办邮箱(yclyhwh@163.com)。县环委办负责整理汇总后报县政府。

(四)严格监督问责

乡镇部门要层层传导压力,推动工作开展。工作整体推进不力、不能按序时进度完成任务、管控指标明显滞后等重点问题,严格落实通报、约谈等规定。对推诿扯皮、消极应付、工作严重滞后的启动追责。

)开展宣传发动。

全面加大环保宣传曝光力度,提高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县委宣传部牵头,组织报纸、电视等媒体开展新闻发布、正面宣传、反面曝光、跟踪报道、深度采访等,为秋冬防战役营造舆论氛围。同时,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共同打好攻坚战。

 

附件:

1.临猗县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措施任务

2.落实“临猗县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调度表(月调度)


附件2

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措施任务表

类别

重点工作

主要任务

完成时限

工  程  措  施

责任单位(以下措施均需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产业结构调整

产业布局调整

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

2020年12月底前

9月底确定中心城区涉VOCs重污染企业名单,制定重污染企业搬迁计划,进行分步实施。秋冬防期间未完成搬迁的企业不得进行生产。完成盐化四厂搬迁工作,积极稳妥做好厂区拆迁和覆绿工作。

市工信局负责落实

“两高”行业产能控制

压减焦炭产能

2020年10月底前

压减焦化产能187万吨。

市工信局负责落实

压减煤炭产能

2020年10月底前

压减河津禹门口煤业有限责任公司45万吨煤炭产能。

市能源局负责落实

“散乱污”企业和集群综合整治

“散乱污”企业、集群综合整治

长期坚持

完善“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管理机制,实行网格化管理,压实基层责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落实

工业源污染治理

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

2020年9月底前

推动6家长流程钢铁企业1613万吨粗钢产能、2695平方米烧结机、2座球团竖炉(链篦机回转窑)球团矿产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3家铁合金企业和1家短流程钢铁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落实

无组织排放治理

2020年12月底前

对钢铁、焦化、水泥等重点行业企业135家完成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输送以及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的深度治理。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落实

严格检修管理

2021年3月底前

严格管控重点行业企业检修频次,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不得检修。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落实

工业炉窑淘汰

煤气发生炉、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淘汰

2020年9月底前

淘汰煤气发生炉、燃煤加热、烘干炉(窑)、其他炉(窑)31台。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落实

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

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清洁能源包括天然气、电、集中供热等)

2020年9月底前

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5台。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落实

工业炉窑治理

工业炉窑废气深度治理

2020年9月底前

完成工业炉窑废气深度治理77台。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落实

重点工业行业VOCs综合治理

源头替代

2020年9月底前

全市涉及工业涂装30家完成水性或粉末涂料替换,完成包装印刷水性油墨替换25家。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落实

无组织排放控制

2020年9月底前

142家企业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完成VOCs无组织排放治理。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落实

治污设施建设

2020年9月底前

完成大运机车、同誉轮毂、义诺化工、大运新能源RTO等高效治理工程;完成全市焦化企业VOCs深度治理。完成风陵渡园区8家化工企业深度治理。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落实

产业结构调整

重点工业行业VOCs综合治理

旁路设置排查

2020年12月底前

针对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废气排放系统旁路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建立清单,取消非必要设置的旁路,因安全生产必要保留的,通过铅封、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等方式加强监管,开启后及时向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并做好记录。

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负责落实

储罐排查

2020年12月底前

完成所有成品油、煤焦油、苯有机化学品等涉VOCs物质储罐排查,建立台账。

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负责落实

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VOCs综合治理

集中治理

2020年9月底前

9月底完成焦化企业和载有气态、液态VOCs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大于等于2000个的企业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落实

2020年12月底前

持续推进临猗县临晋镇制药、稷山县翟店纸箱包装等工业园区VOCs综合整治。

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负责落实

VOCs监测监控

自动监控设施安装

2020年9月底前

5家企业主要排污口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并实现联网。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落实

能源结构调整

清洁取暖

清洁能源替代散煤

2020年10月底前

完成冬季清洁取暖改造173081户(煤改气30110户,煤改电108908户,集中供热替代7363户)。

市能源局负责落实

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淘汰燃煤机组

2020年12月底前

淘汰关停燃煤机组4台11.2万千瓦。

市能源局负责落实

能源结构调整

加强“禁煤区”管控

加强“禁煤区”管控

长期坚持

开展“禁煤区”散煤清零行动,“禁煤区”范围内除煤电、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企业外,禁止燃用煤炭及其制品。全面取缔“禁煤区”内所有煤炭经营摊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采购、经营、存储燃煤。除用煤许可单位外,禁止向“禁煤区”运输燃煤。

市能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锅炉综合整治

建立燃煤锅炉台账

长期坚持

保持高压态势,实现35t/h以下燃煤锅炉动态清零,发现一家拆除一家。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落实

淘汰燃煤锅炉

2020年9月底前

淘汰燃煤锅炉41台210.7蒸吨。全市范围内基本淘汰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落实

锅炉超低排放改造

2020年9月底前

完成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48台2145蒸吨。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落实

燃气锅炉低氮改造

2020年10月底前

完成燃气锅炉低氮改造424台1878.9蒸吨。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落实

生物质锅炉治理、淘汰

2020年10月底前

完成生物质锅炉达标排放改造45台350蒸吨。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落实

生物质锅炉专项检查

2020年10月底前

对全域生物质锅炉开展专项检查,建立管理台账,对原料、污染设施运行情况、监测数据实现清单化管理。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落实

运输结构调整

运输结构调整

老旧车淘汰

全年

淘汰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10252辆。

市交通局负责落实

新能源车辆替代

2020年12月底前

中心城区城市建成区公交车208辆和出租车1639辆更新新能源汽车。中心城区渣土运输车辆全部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垃圾转运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或国六清洁能源汽车。

市交通局、市城市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落实

提升铁路货运量

2020年12月底前

建成山西漳泽电力蒲州公司铁路专用线、王家岭煤矿铁路专用线和新绛县运利物流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

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局负责落实

车船燃油品质改善

油品和尿素质量抽查

2020年12月底前

在全市加油站(点)抽检车用汽柴油共计1400个批次,实现年度全覆盖;从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沿线加油站抽检尿素50次以上。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落实

在用车环境管理

在用车执法监管

2020年12月底前

检查排放检验机构35个次,实现排放检验机构监管全覆盖。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落实

2020年12月底前

对20家重点用车企业安装门禁管理系统,并实现联网。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落实

OBD远程在线监控装置

2020年12月底前

完成6400台柴油货车远程在线监控设备安装及联网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落实

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管理

排放检验

2021年3月底前

以施工工地、机场、物流园区、高排放控制区、铁路货场、工矿企业等为重点,做到重点场所全覆盖。禁用区无牌、超标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部清零。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落实

机场岸电

2020年12月底前

机场岸电廊桥APU使用率达到80%,推动远机位APU建设。

运城市民航机场建设中心负责落实

用地结构调整

露天矿山综合整治

开展露天矿山综合整治

2020年12月底前

完成摸底排查,建立台账。对213家露天矿山依法开展综合整治,对整治不到位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不达标一律不得恢复生产。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

2020年12月底前

全面完成矸石场摸底排查,建立台账。实施矸石山综合治理,消除自燃和冒烟现象。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

加强露天矿山生态修复

2020年12月底前

按照国家《绿色矿山建设规范》要求,推动行政区域内4处露天矿山绿色标准化建设。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

2020年12月底前

完成184处约5000亩责任主体灭失露天矿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

扬尘综合整治

道路扬尘综合整治

2020年12月底前

中心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5%,县城达到65%。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落实

加强道路扬尘管理

2020年10月底前

按照城市道路清扫作业质量考核办法,试行“以克论净”考核标准,完善道路保洁量化指标管理体系和考核机制,有效降低城市道路扬尘。

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落实

建筑扬尘治理

长期坚持

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要求。 

市城市管理局、市住建局负责落实

施工扬尘管理清单

长期坚持

定期动态更新施工工地管理清单。

市城市管理局、市住建局负责落实

施工扬尘监管

长期坚持

5000平方米以上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当地行业主管部门联网。

市城市管理局、市住建局负责落实

用地结构调整

扬尘综合整治

施工扬尘监管

长期坚持

加强扬尘在线监测数据的应用,现场在线监控PM10小时均值达到250μg/m3时,施工单位应立即停止扬尘作业,拒不执行的,由住建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并将施工单位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市城市管理局、市住建局负责落实

渣土运输车监管

全年

严厉打击无资质、标识不全、故意遮挡或污损车牌等渣土车违法行为。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渣土运输车做到全密闭。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落实

露天堆场扬尘整治

全年

全面清理城乡结合部以及城中村拆迁的渣土和建筑垃圾,不能及时清理的必须采取苫盖等抑尘措施。

市城市管理局、市住建局负责落实

强化降尘量控制

长期坚持

1、盐湖区、永济市、临猗县、万荣县、稷山县、新绛县、闻喜县、绛县、垣曲县、夏县、平陆县、芮城县控制在7吨/月·平方公里,河津市控制在9吨/月·平方公里;
2、根据降尘监测结果,对降尘污染严重的县(市区)进行通报,督促有关县(市区)做好扬尘管控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落实

秸秆综合利用

加强秸秆焚烧管控

2021年3月底前

2020-2021年秋冬季期间,卫星遥感和强化监督帮扶等发现的秸秆焚烧火点数不超过10个。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

2020年12月底前

2020年实现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

重污染天气应对

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及减排清单

完善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清单,夯实应急减排措施

长期坚持

完成应急减排清单编制工作,实行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落实“一厂一策”等各项应急减排措施。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落实

应急响应

重污染天气移动源管控

2020年9月底前

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移动源应急管理技术指南》,制定重点企业运输车辆管控要求,并严格落实。

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负责落实

重污染天气应对

应急响应

重污染天气扬尘源管控

2020年9月底前

通过制定施工工地、交通道路扬尘管控办法,实现扬尘源减排。

市城市管理局、市住建局负责落实

重污染天气专项行动

重污染天气专项督查

2021年3月底前

重污染天气指挥部成立专门的督查组,重点抓不落实的人和事,对问题要盯住不放,一次预警,一次督查,一次查处,一次通报,不搞累积式算账,发现就处罚,主要加强过程管控,实行过程追责。开展约谈、通报、追责相结合,加大督查结果应用。

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能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按职责分别负责落实

错峰生产

2021年3月底前

按照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空气质量改善需求,精准开展错峰。

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落实

能力建设

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

2020年10月底前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6个(市控)。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落实

环境空气网格化监测系统

2020年10月底前

建成环境空气微站监测站(点)(含VOCs监测点)60个。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落实

PM2.5源解析

2020年10月底前

建立PM2.5在线源解析系统一套。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落实

VOCs监测分析

2020年10月底前

建立VOCs走航监测系统一套。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落实

出租车走航系统

2020年10月底前

平陆县、临猗县、闻喜县、新绛县、夏县各建设30个出租车走航系统,共150个。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落实

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

2020年12月底前

各县(市、区)、运城开发区建设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落实


附件3

落实“运城市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调度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

序号

任务

措施

完成时限

进展情况

责任人

备注

 

 

 

 

 

 

 

 

 

 

 

 

 

 

 

 

 

 

 

 

 

 

 

 

 

 

 

 

指标说明:1.“任务栏”:根据《运城市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措施任务表》(以下简称“任务表”),填报各自部门职责的主要任务。2.“措施栏”根据任务表中的“工程措施”填报,也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填报。3.“完成时限栏”:该项任务实际完成时间。4.“进展情况栏”:该项任务实际开展及进展情况。5.“责任人栏”:负责该项任务的部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6.“备注栏”:任务中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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