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0年10月28日平陆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精神,结合现状用地实际情况,拟对《平陆县近期建设规划》中和《平陆县条山大街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部分地块规划条件进行调整。现将调整方案予以公示,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人士及公众意见,特公示如下: 一、《平陆县近期建设规划》中圣人大街与古虞路交汇处东南角地块约12.07亩用地性质的调整并出具控制指标 (一)原规划条件: 该地块用地面积约12.07亩,用地性质为A3(教育科研用地)(约10.64亩)、A1(行政办公用地)(约0.28亩)、B1(商业用地)(约0.61亩)、R2(居住用地)(约0.54亩)。 (二)拟调整后的规划条件 1、用地性质的调整 拟将该地块中约10.64亩教育科研用地、0.28亩行政办公用地、0.54亩居住用地均调整为商业用地。 2、拟出具12.07亩商业用地控制指标 容积率:3.5,建筑密度:65%,绿地率:20%,建筑限高地上35米、地下10米。 二、《平陆县近期建设规划》中圣人大街北、古虞路东地块约1.49亩用地性质的调整并出具控制指标 (一)原规划条件: 该地块用地面积约1.49亩,用地性质为A1(行政办公用地)。 (二)拟调整后的规划条件 1、用地性质的调整 拟将该地块约1.49亩行政办公用地调整为商业用地。 2、拟出具控制指标 容积率:1.5,建筑密度:50%,绿地率:20%,建筑限高10米。 三、《平陆县近期建设规划》中春元街北、茅津路东约3.42亩地块用地性质的调整及出具控制指标 (一)原规划条件: 该地块用地面积约3.42亩,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 (二)拟调整后的规划条件 1、用地性质的调整 拟将该地块约3.42亩居住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可兼容10%以下商业。 2、拟出具控制指标 容积率:1.9,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限高地上20米、地下5米。 四、《平陆县近期建设规划》中向阳街北、古虞路西约399.53平方米地块用地性质的调整并出具控制指标 (一)原规划条件: 该地块位于用地面积约399.53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 (二)拟调整后的规划条件 1、用地性质的调整 拟将该地块约399.53平方米居住用地调整为商业用地。 2、拟出具控制指标 容积率:1.5,建筑密度:60%,绿地率:20%,建筑限高10米。 五、《平陆县条山大街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平陆县近期建设规划》中茅津渡地块约46.29亩规划条件的调整 (一)原规划条件: 茅津渡地块位于平陆县茅津村,根据《平陆县条山大街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平陆县近期建设规划》,该地块用地面积约46.29亩,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约36.37亩),道路用地(约3.91亩),公园绿地(约3.84亩),防护绿地(约0.56亩),广场用地(约1.61亩)。 (二)拟调整后的规划条件 1、拟调整后的用地性质:拟将约36.37亩居住用地调整为商业用地; 2、拟出具36.37亩商业用地的控制指标:容积率1.5,建筑密度35%,绿地率30%。 六、《平陆县条山大街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编号B-3-10部分地块约1.67亩用地性质的调整 (一)原规划条件: B-3-10部分地块位于迎宾大道东、规划五路南(西韩窑村四组),用地面积约1.67亩,用地性质为A1(行政办公用地)。控制指标为:容积率:1.5,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建筑限高24米。 (二)拟调整后的用地性质 拟将B-3-10部分地块约1.67亩行政办公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 七、《平陆县条山大街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编号C-2-03部分地块约9.3亩规划条件的调整 (一)原规划条件: 1、原用地性质 C-2-03部分地块位于太阳路东、学府街北,用地面积约9.3亩,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约7.8亩),居住用地(约1.5亩)。 2、原控制指标 容积率:1.5,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建筑限高24米。 (二)拟调整后的规划条件 根据2020年8月12日专家评审通过的《平陆县条山大街新区C-2-03、E-1-10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论证报告》,将C-2-03部分地块调整为C-2-03-02地块: 1、拟调整后的用地性质:C-2-03-02地块的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 2、拟调整后的控制指标:C-2-03-02地块控制指标为:容积率3.0,建筑密度45%,绿地率15%,建筑限高地上25米,地下8米。 八、《平陆县条山大街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编号E-1-10部分地块约40.2亩规划条件的调整 (一)原规划条件: 1、原用地性质 E-1-10部分地块位于太阳路东、学府街南临街,用地面积约40.2亩,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约16.5亩),居住用地(约23.7亩)。 2、原控制指标 容积率:3.0,建筑密度:20%,绿地率:38%,建筑限高40米。 (二)拟调整后的规划条件 根据2020年8月12日专家评审通过的《平陆县条山大街新区C-2-03、E-1-10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论证报告》,将E-1-10部分地块规划条件调整为: 1、拟调整后的用地性质:将E-1-10部分地块中约23.7亩的居住用地调整为为商业用地。 2、拟调整后的控制指标:E-1-10部分地块约40.2亩商业用地的控制指标为:容积率3.0,建筑密度55%,绿地率15%,建筑限高地上25米,地下8米。 九、公示时间:2020年10月28 日至2020年12月8日。 十、公示地点:平陆县人民政府网站。 十一、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请发送到:295287727@qq.com; (2)书面意见请邮寄至平陆县规划局国土空间规划股,邮编:044300; (3)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 (4)咨询电话:0359-3522113。 附:1、党校地块调整前、调整后规划图 2、计量所地块调整前、调整后规划图 3、五交化地块用地性质规划图 4、光荣院地块调整前、调整后规划图 5、茅津渡地块调整前、调整后规划图 6、B-3-10部分地块调整前、调整后规划图 7、C-2-03部分地块调整前、调整后规划图 8、E-1-10部分地块调整前、调整后规划图
2020年10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