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投放“畅游万荣 乐享丰收”电子消费券促消费活动公告

2020-09-21 08:00:00 来源:万荣县政府 作者:政府办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根据《万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好吃运城 嗨购河东”金秋消费季系列活动方案的通知》(万政办函〔2020〕35号)精神,现就我县投放“畅游万荣 乐享丰收”电子消费券促消费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投放形式

政府电子消费券分为乐享丰收美食券、畅游万荣旅游券、嗨购河东消费券三种,通过银联“云闪付”APP平台进行投放。 

二、参加对象

(一)消费者:万荣县域内所有人员(包括域外来万荣人员)。 

(二)乐享丰收美食券商户:万荣县黄河农耕文明博览园、万荣县后土祠景区、万荣县苹果主题公园范围内的美食商户共39家。 

畅游万荣旅游券景区:李家大院、后土祠、孤峰山、飞云楼等景区共4家。 

嗨购河东消费券商户:万荣县限上商贸流通企业、限下样本企业、苹果主题公园零售商户及重点培育的零售、住宿、餐饮等商户共44家。 

可根据活动效果对参加活动的企业进行调整。丰收节活动结束后,乐享丰收美食券的不在嗨购河东消费券名单中的商户和嗨购河东消费券苹果主题公园的零售商户将不再参加电子消费券发放活动。 

三、消费券投放、领取及使用

(一)投放计划 

县财政共计投放200万元,其中乐享丰收美食券补贴10万元、畅游万荣旅游券补贴90万元(后土祠景区发放消费券6万张补贴60万元,孤峰山景区发放消费券1万张补贴10万元,李家大院景区发放消费券1万张补贴15万元,飞云楼景区发放消费券1万张补贴5万元)、嗨购河东消费券补贴100万元。根据实际兑付情况,对每轮投放消费券进行调整安排。消费者领取的电子消费券仅限当轮活动使用,下一轮活动开始后,未使用的上轮电子消费券自动失效,未消费的资金滚动加入至随后发放的轮次中,活动补贴资金将在消费券发放结束后按相关程序审核使用。 

(二)投放时间 

电子消费券从2020年9月23日起分3轮进行投放。9月24日投放第一轮消费劵100万元,之后在10月10日、10月25日分批进行投放,投放金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乐享丰收美食券使用时间截止2020年10月8日,畅游万荣旅游券和嗨购河东消费券使用时间截止2020年11月30日,逾期失效。 

(三)领取方式 

为确保政府消费券发放公平有序合理,将按照发放时间通过银联“云闪付”APP进行投放。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扫码下载云闪付,点击首页卡管理绑定个人银行卡。 

2、在首页找到“奖励中心”,进入后点击“电子消费券”即可领取不同额度的消费券。 

(四)使用方法 

1、乐享丰收美食券:每人每轮每种券可抢1张。乐享丰收美食券面额分4元、8元、15元3种。不同面额电子消费券按以下办法分档使用: 

4元券用于一次结算满10元及以上的消费抵扣; 

8元券用于一次结算满20元及以上的消费抵扣; 

15元券用于一次结算满50元及以上的消费抵扣。 

2、畅游万荣旅游券:每轮每人每种券可抢1张。消费券的面额分5元、10元、15元3种。不同面额电子消费券按以下办法分档使用: 

5元券用于飞云楼景区旅游门票的消费抵扣; 

10元券用于后土祠和孤峰山景区旅游门票的消费抵扣; 

15元券用于李家大院景区旅游门票的消费抵扣。 

3、嗨购河东消费券:每轮每人每种券可抢1张。消费券的面额分50元、100元、200元3种,在消费者饭店就餐、酒店住宿、商场购物、超市生活用品消费等活动时进行抵扣。不同面额电子消费券按以下办法分档使用: 

50元券用于一次结算满200元及以上的消费抵扣; 

100元券用于一次结算满500元及以上的消费抵扣; 

200元券用于一次结算满1000元及以上的消费抵扣。 

(五)使用规则 

1、电子消费券领取成功后,自动进入程序卡包;消费者在参与本次活动的线下实体商家通过扫码支付时承兑使用。 

2、每次消费只能使用一张电子消费券,可以与商家优惠券叠加使用。 

3、电子消费券逾期自动作废,过期不补发。 

4、消费券属于政府发放的福利性有价证券,消费券不记名、不找零,不可提现,遗失不补,过期作废。适用范围内的商家不得拒收、不得打折,不能拆分使用,严禁非消费直兑现金、倒卖倒买等行为。 

为保证活动有序进行,如消费者或商户出现买卖消费券及其他作弊违规行为,将取消其活动参与资格,并收回已获得的消费券和资金。构成犯罪的,提请公安机关依法依规查处。 

特此公告。 

2020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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