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盐政公〔2020〕4号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 关于对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城市过境车辆实施优化通行措施的公告
为扎实推进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进一步有效管控运城市区货运车辆通行秩序,规范过境货运车辆通行路线,有效减少货运车辆的道路扬尘和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运城市打赢蓝天保卫战“百日攻坚行动”任务的通知》要求,针对交通污染的突出问题,决定从即日起,禁止重型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在运城市建成区内通行,过境车辆优化通行线路绕行高速公路行驶。现通告如下: 一、禁行时间 2020年7月1日00:00—2021年3月31日24:00 二、禁行范围 运城市建成区内。 三、绕行线路 1、盐湖大道:由运城高速东口方向驶入的车辆沿盐湖大道行驶至庙村口,禁止向西驶入; 2、因解放路修路:由万荣、稷山方向驶入以及其他由北驶入的车辆,沿韦三路进入运临路至涑水街; 3、圣惠路:由南行驶至圣惠南路的车辆,行驶至盐化二厂路口处,禁止驶入市区; 4、从高速西口方向驶入的车辆,行驶至关公像处,左转沿圣惠北路向北行驶,禁止向南、向东驶入市区; 5、机场大道:由东以及从机场高速口方向驶入的车辆行驶至机场大道与安东路交叉口,可向北沿涑水街行驶,禁止向西驶入市区(因2020年5月20日至2020年10月31日市区多条街道和多条主干道全面进行封闭施工,决定对运城机场高速口通行的柴油货车实行交通管制禁止通行措施,限行车辆可从夏县高速口绕行); 6、跨湖大道:全段禁止大中型货车驶入;由运城南高速口方向驶入的车辆行驶至柏口窑十字路口,可向左、向右沿水解线行驶,禁止沿跨湖大道向北驶入市区。 四、特殊车辆通行规定 部队、公安所属货运车辆、工程救险车执行任务时,不受禁行规定;城市公共管理部门的养护车、洒水车等正常作业时,不受禁行规定;7月底前,进入中心城区绿色运输示范区内的重型柴油货车全部安装远程在线监控,并取得重点管控达标证。 五、处罚规定 为了确保道路通行安全、畅通,望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禁行规定,服从公安交警部门管理。对违反规定的车辆,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之规定,予以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对不服从交警管理,阻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8日
责任编辑:吴晓丹
|